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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ystlynx

[讨论]陈凯歌起诉胡戈的结果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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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渺岛主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15 19: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馒头:网民们要和陈凯歌打一场官司! 参与讨论 推荐 作者:fers 于 2006-02-14 18:32:07.0 发表  昨日,某网站自柏林发回报道,称正在参加柏林电影节的陈凯歌在接受采访谈到《无极》的开涮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时情绪激动,他说:“我们已经起诉他了,我们一定要起诉而且就这一问题要解决到底。”据报道,说完这句,陈凯歌似乎意犹未尽地补充道:“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昨天记者电话采访了因视频短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而被网友们惊为“天才”的胡戈,虽然并未收到法院方面任何传票,胡戈也很无奈地表示:“说实话我很害怕,很惊讶,根本没想到陈凯歌会真的告我,而且我也没钱。” 被骂无耻 胡戈反应:挺意外的,凯歌在我心中一直是位受尊重的长辈。 记者打给在上海家中的胡戈,胡戈是一个表达能力并不是很好的人,也因此,他为自己的辩驳有点孩子气,但听上去反而真挚。问及被陈凯歌骂“无耻”的感受,胡戈说:“我倒是不生气,但是听到他这么说,我挺意外的,陈凯歌在我心中一直是位受尊重的长辈。”胡戈已经从采访他的媒体那里听说陈凯歌声言要起诉他了,胡戈低沉地表示,自己挺受打击的,他本没有恶意,就是一个爱玩的青年,根本没想伤害陈红和陈凯歌。记者询问他是否有意向与陈红和陈凯歌沟通“和解”一番,胡戈说:“说不上和解吧,我没觉得跟他们有矛盾啊。”对于被起诉,胡戈言语中透露了担心之意,他慢悠悠地说:“我没钱打官司,他们能不能不要起诉我,他们肯定是误会我了,世界上好多拿电影开玩笑的视频作品呢,也许他们不能接受这种方式吧。可是我没影响《无极》的票房,好多朋友看了《馒头》之后,还专门去看《无极》呢。” 被称侵权 胡戈反应:好多人还是看了我的短片之后觉得好玩,才跑去电影院看《无极》的。 胡戈表示,其实在做《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的时候,他还是有一些顾忌的,“也怕陈凯歌生气啊!”当时他还特别在网上发了一个声明,表示没有任何商业企图,只是个人自娱自乐,但没想到陈凯歌真的要告自己。“我仅仅是以个人娱乐和学习为目的,不营利也不去破坏电影的形象,所以我不认为我违反了著作权法。”而现在面临起诉,他为何紧张?胡戈说:“官司真的打起来,就复杂了,会有不同观点,而且又费钱又费精力的,我当然发愁。纵然有网友说支持我,那也只是精神上的。”胡戈还向记者透露,“这个片子是以《无极》为背景的,好多人还是看了我的短片之后觉得故事好玩,才跑去电影院看《无极》的呢。”而对于他进一步的“恶搞”之作,胡戈有些无奈地说:“肯定会影响以前的计划,我不会再做了。” 律师意见: 个人认为胡戈并不侵权 鉴于胡戈和《无极》片方的问题已经升级,记者采访了著名律师王韵,他本人既看过《无极》,也看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王韵律师表示,他个人认为,胡戈制作《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的“庇护”的,即他对于《无极》镜头的复制、改编是为了个人的学习研究欣赏,而非商业目的。而网络上的传播特点便是有好的事物大家分享,因此造成了“馒头血案”的急速传播,胡戈本人并未因此盈利。因此,他认为胡戈创作“血案馒头”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著作权。 网友力挺: 将组织网络募捐 陈凯歌要搞胡戈的消息一出来,许多网友纷纷留言力挺胡戈,名为“小小馒头”的网友声称:“打赢这场官司,不光是为了胡戈,也是为了广大网民和影迷。因为胡戈在这个冬天带给了我们真正的快乐和新的梦想。希望论坛上学法律的朋友,拿起你们的专业武器支持胡戈。”而网友“咸菜包”已经着手张罗着要为胡戈组织网络募捐了。“如果官司真的打输了,广大的网民仍然是你坚强的后盾,我们将会组织网络募捐,用我们的口水和金钱组成强有力的后援支持”。 《馒头》真面目 《馒头》片长大约20分钟,它截取了大量《无极》中的画面,但通过重新组合和再次配音,以搞笑的方式对《无极》一片做了大量改动。一个魔幻故事被放进了一桩惊天血案当中,其中,那个原本虚拟的城池变成了某娱乐城,陈红扮演的“满神”变成了谈判专家,张柏芝变成了模特,大将军成了城管小队长……整个完全虚拟的栏目从案发现场、破案、审判到最终行刑,案情“复杂”而“曲折”。片中还不时出现《射雕英雄传》主题曲、《月亮惹的祸》及《灰姑娘》等作为背景音乐。另外,短片还穿插了荒诞广告,如“逃命牌运动鞋”、“满神牌啫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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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5 19: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结果两边都更出名了,尤其是那个胡什么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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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深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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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5 20:39: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这种事情争实在没意思~~~ PS我越来越喜欢这个论坛了``` 我是说人
请换一张小一点的签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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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天神

无政府理想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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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5 22:3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版权局就《馒头血案》是否侵权发表看法[转]

2006年2月15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近期我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方面情况,并答记者问。 [鲁广锦]: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今天我们请来了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先生,向大家介绍近期我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和阎局长一起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先生,先请阎晓宏副局长介绍情况。 (2006-02-15 09:49:59) [阎晓宏]: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 很高兴同大家见面,我先就这次打击侵权盗版的情况向大家做简要的介绍,之后我和我的同事王自强先生回答大家的提问。为了贯彻我国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活动的工作要求,国家版权局于2005年9月—12月开展了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6-02-15 09:57:01)   [阎晓宏]: 我国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根据最新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目前,我国网民总人数超过1.1亿人,网站数量超过69万个,互联网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社会影响力大、发展前景广阔的新型产业和新型媒体,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 (2006-02-15 09:57:32)   [阎晓宏]: 但由于互联网无国界、海量存储和传输迅速的特点,给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网络侵权盗版活动日益猖獗,有的领域甚至触目惊心。如相当一部分的网站未经授权,大量提供电影、音乐、软件等作品的非法传播或下载;一些不法分子盗取网络游戏源代码,破坏技术保护措施,以“私服”、“外挂”等方式从事互联网游戏的侵权盗版活动等。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音像、软件产业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极大地冲击了正版音像、软件市场,扰乱了网络传播秩序,成为严重制约我国互联网产业健康发展的瓶颈,引起国内外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组织的高度关注。 (2006-02-15 09:57:56)   [阎晓宏]: 为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9月至12月,国家版权局开展了旨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为期4个月的专项行动,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及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一批专门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下载的大案、要案。 这次专项行动之前,国家版权局邀请了境内外各类的著作权人协会、互联网行业协会、在京网站的代表,召开了互联网侵权盗版专项治理的座谈会,通报了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和做法,得到了境内外各类权利人各级权利人组织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在全国范围内,在较短的时期内形成了围剿互联网侵权盗版违法活动的强大的声势。 (2006-02-15 09:59:09)   [阎晓宏]: 截止2005年10月31日,国家版权局专项行动投诉中心共收到涉及文字、音乐、影视、软件、游戏等各类作品被侵权盗版的投诉举报信息1042条。通过对投诉举报信息等案件线索的深入挖掘整理,国家版权局对举报人信息、涉嫌侵权网站的名称、IP地址、服务器数量及服务器地址、网站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通信方式、收费方式、银行帐号等信息进行了初步调查,收集到了一批案件的初始证据,并根据案情和版权部门的人员力量情况,确定了28个国家版权局直接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和120个由省级版权部门查处的普通案件。 (2006-02-15 10:01:06)   [阎晓宏]: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国家版权局会同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召开了全国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执法工作会议,具体部署了查处任务,明确落实了承担查处任务的责任单位,并规定案件办结时限。承办案件的各地版权部门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迅速抽调精干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专家的作用,案件查处工作迅速果断,连续作战,大多数案件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各地版权部门注意与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初步形成了版权、公安和电信主管部门在查办网络侵权案件中的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同时注意做好行政处罚与司法的衔接工作。 (2006-02-15 10:02:46)   [阎晓宏]: 截至2005年12月31日,各地版权部门在当地公安、电信主管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其中国家版权局确定重点案件28件、普通案件120件,各地自行立案24件)。执法人员在对涉案173家网站、405台服务器进行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的基础上,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罚款处罚(共罚款78.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其中,查办境外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举报的案件14件。我需要说明一下,这14个案件全部列入到国家版权局查办的重点案件里面,占28个重点案件的50%。 (2006-02-15 10:03:29)   [阎晓宏]: 总的来看,这次专项行动达到了预期目标,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也得到境外权利人组织的充分肯定。国际唱片业协会和美国电影协会分别致函国家版权局,认为这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专项行动“艰巨而卓有成效”,希望与国家版权局加强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合作。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的发展和管理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力度,为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下面,我和王自强先生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2006-02-15 10:05:48)   [中央电视台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在开展了四个月的治理工作以后,我们看到网络上的侵权盗版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国家版权局怎么看待这个问题?下一步的治理工作怎样开展?第二,我们了解到电影《无极》在全国公映以后,有网友进行了改编,制作了一个短片,叫《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网上传播,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怎么认定这种行为是否侵权? (2006-02-15 10:06:37)   [阎晓宏]: 我回答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请王自强先生来回答。 这次专项行动应该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互联网侵权盗版活动的作用。但是,由于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盗版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目前来讲,还没有一个国家——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能够找到有效的根治途径。所以,打击互联网环境下的侵权盗版活动是一个艰巨的、长期的任务,一次专项行动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国家版权局将致力于建立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长效机制,这方面要做的工作很多很多。 (2006-02-15 10:07:26)  [阎晓宏]: 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不能展开讲,就举几个例子来说明,比如说在立法方面,国务院将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这个条例出台,将使我们在立法方面大大向前推进一步。在执法方面,我们在这次专项行动之后还要研究部署更长期的有效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活动的执法工作安排。 我们还将积极发挥权利人组织的维权作用,以及一些社会中介组织、著作权的集体管理组织在作品使用和传播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我们还将注意与国际组织加强合作和联系,提高我们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水平和能力。 (2006-02-15 10:14:04)   [阎晓宏]: 总之,这项工作必须保持高压的态势,必须常抓不懈。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权利,同时也有利于作品广泛传播的环境,使社会公众能够在互联网的环境下非常便捷地学习、研究、娱乐。 (2006-02-15 10:15:52)   [王自强]: 我就关于《无极》电影和改编的事,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谈一下我们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首先,如果说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但是,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这个个案来看,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谢谢。 (2006-02-15 10:17:06)   [美国合众社记者]: 我问两个问题,第一,中国打算什么时候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什么时候执行该组织规定的相关规则?第二,我看到中国在网上的规定,只有有关电子产品网上侵权的规定,似乎没有看到有关伪劣产品或者其他制成品的规定。我想问一下,中国因特网的侵权问题上是否存在对这类产品的侵权问题?有没有相应的数字?您能不能给我们就这方面的问题介绍一下? (2006-02-15 10:19:41)   [阎晓宏]: 第一个问题,中国早已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而且中国现在已经加入了主要的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条约,1992年已经加入了伯尔尼公约,已经加入14年了。另外,我也披露一下,因为互联网是一个新技术条件下产生的新东西,现在我们在考虑加入两个国际互联网的公约,这方面的调查研究也在开展。 刚才这位朋友提的第二个问题,我理解它包含两个方面,有一些产品可能是不属于侵权的,但是是伪劣的。对于这个问题,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质量达不到一定的标准是要坚决查处的。我们国家很多部门,包括质检总局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另一方面,对于假冒商标的问题,国家工商总局这些年的查处力度也非常大,而且我们能够感受到每年查处的案件也非常多。因为这个问题范围非常宽,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展开说了。 (2006-02-15 10:20:49)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今天的会议虽然是重点介绍网络侵权盗版治理,但是大家也长期关注图书、音像、软件等传统产业面临的侵权盗版活动,国家版权局在这方面有没有进行一些部署? (2006-02-15 10:24:22)   [阎晓宏]: 在网络以外的侵权盗版活动始终是我们打击侵权盗版的重点,我用两个数字来说明这个问题。1998年到2004年,中国政府一共查缴各种图书、光盘、音像制品的盗版品达到了3.4亿多件。1996年到去年年底,中国政府特别是公安部和扫黄办一共查获非法生产线217条。最近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办,国家版权局正在开展一个打击光盘侵权盗版的专项治理行动,不久以后各位就可以听到一些更加确切的消息。 (2006-02-15 10:25:43)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第一个问题,您刚才提到,截至05年12月31日为止,接到投诉举报信息1024条,立案查处的是172件,能不能介绍一下没有查处的那些举报信息是因为什么原因没有立案? 第二个问题,关于目前报刊和网站的关系,现在很多网站都依靠大量转载传统的报纸和杂志刊物的新闻报道来吸引人去上网,但是很多情况下都是没有得到允许的,并且也没有支付费用的,不知道国家版权局对这个问题的立场是什么? 第三个问题,您在介绍中提到国际唱片业协会和美国电影协会也都在这次专项活动之后和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联系,提出了他们的意见,能不能介绍一下,您刚才介绍的情况是截止到去年12月31日,那么到现在为止还有没有新的投诉? (2006-02-15 10:27:29)   [阎晓宏]: 投诉了一千多件,我们立案查处的是172件,我们知道互联网的特点是传输迅速,海量信息,而且技术上比较复杂,取证比较困难,证据容易灭失,确定证据不容易。这一千多个举报的信息里分成几种情况,有的信息是不太准确的,经过核实以后是没有价值的,我们根据这样的信息在收集、挖掘的时候没有获得初始的证据。查办之前,我们对每一个案件都做了专门的工作,每一个案件都有一个袋子,基本上把情况都查清楚了,才开展行动。 第二个问题,我请王司长讲一下,他对这方面的情况更熟悉。 你说的第三个问题,专项行动之后,我们的工作并没有停止,一方面我们继续接受、受理这方面的侵权盗版案件,并且把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我刚才讲到,我们和国际组织的联系和合作也进一步得到了加强,目前在考虑和一些比较重要的国际组织、权利人的协会合作,比如国际唱片业协会、美国的电影协会,我们正在跟他们讨论在网络环境下的执法问题、合作问题。 (2006-02-15 10:30:37)   [阎晓宏]: 开展打击侵权盗版的国际间的合作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这次查的案件里,有一个网站Bookup,但是我们最后处理不了它的服务器,它是设在境外的。 (2006-02-15 10:33:42)    [王自强]: 关于报刊和网络使用作品的关系问题,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报刊社对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声明的话,报刊可以不经作者的同意使用作品,但是要支付报酬。为此国家版权局根据法律的规定专门制定了报刊转载付酬的标准。但是,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报刊社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目前互联网不享有这种法定许可的权利。在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一个司法解释,报刊转载法定许可的这种使用方式可以适用于互联网。根据司法解释,报刊上发表的短小文章和互联网上发表的短小文章,作者没有作出“不得使用”声明的,互联网可以不经过许可使用,但是要支付报酬。因为这种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这个解释后续的报酬标准没有规定,所以就出现了刚才记者提到的问题,互联网使用这些作品的时候,实际上没有付出报酬。关于互联网使用这些已发表的短小作品是不是适用法定许可,需要从法律的层面来确定,现在国务院正在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这个条例里对这个问题就要作出回答,当然是否把它纳入法律确定的范围,有待今年出台的这个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加以确认。 (2006-02-15 10:34:20)   [阎晓宏]: 在《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出台前,我们掌握的原则是,除了极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内的,大多数的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我们强调的是先授权、后传播。 (2006-02-15 10:41:03)    [《金融时报》记者]: 西方国家目前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网上的非法音乐作品下载,特别是在美国,这个问题是相当严重的。我想问一下,中国在这方面正在采取哪些措施?不仅是监管方面的措施,还请介绍一些有关这方面的重大要案。 (2006-02-15 10:42:39)   [阎晓宏]: 这个问题在我们前面介绍的情况中也包含了。现在网上传播没有经过许可的作品最多的是什么呢?确实如你所讲就是音乐和电影。这次专项行动打击的重点也是对音乐作品和电影作品的网络侵权。提供的材料里有十几个案例的介绍,从这些案例里你可以看到,有相当一部分是属于音乐方面的。下一步考虑网上的监管,音乐作品的侵权问题是非常需要关注的问题,我们现在考虑建立一种联动机制,在技术上有一个引擎搜索的平台,能够了解到网上传播的音乐有哪些是没有经过授权的,然后判定它的服务器所在地,来进行案件的查处工作。 (2006-02-15 10:45:52)    [《中国日报》记者]: 我有两个问题,第一,1月底国家版权局曾经发布消息,称擅自从事著作权集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处理,这些消息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并引发了不同的看法和质疑。国家版权局如何看待这些争议?针对集体管理的审批和监管将有哪些措施? 第二,刚才您提到近期我们国家正在考虑加入两个国际互联网的条约,请问是哪两个条约?加入这两个条约以后,我国的版权管理会有哪些变化?谢谢。 (2006-02-15 10:48:02)   [阎晓宏]: 先请王自强先生来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 (2006-02-15 10:50:03)    [王自强]: 去年12月29日,国家版权局版权司有关负责同志对擅自从事集体管理活动的相关问题做了一次新闻发布,新闻发布以后,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首先,我们欢迎社会和公众对国家版权局行使职权进行监督,甚至提出批评。刚才你提到的,对我们作出的新闻发布,有些人提出了质疑,认为国家版权局版权司这个信息的发布,要依法查处未经批准的集体管理行为是违法的,一是查处这种违法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二是认为这种查处是限制了权利人意志自治的方式。 我认为,第一,提出这种质疑的朋友对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律法规缺乏足够的了解。2004年12月,国务院颁布并于2005年3月正式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5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该条例第6条明确规定,除依本条例依法设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集体管理活动。该条例第44条规定,凡擅自设立集体管理组织或者设立集体管理组织分支机构,或者擅自从事集体管理活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国家版权局都可以依法进行查处。所以,查处未经批准的非法的集体管理活动是国家版权局的基本职责和义务。如果对明显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国家版权局视而不见,就是失职,就是监管缺位。 (2006-02-15 10:50:52)   [王自强]: 第二,提出质疑的朋友对著作权这种无形财产权行使的特殊性缺乏足够的了解。与有形财产不同,作为著作权的无形财产可以在同一时间、同一空间由众多的不同的使用者共同使用。由于这种无形财产的特殊性,作者对自己享有的权利的行使,有些是可以控制的,有些是没有能力控制的。可以控制的就是专有授权,比如说作者创作作品出来以后,出版社出了以后是专有的,任何一家出版社出了一本书,其他的出版社就不会再出这本书了。一个作品被一家电影制片厂在同一个地域拍摄以后,其他电影厂绝对不会再就这个作品去拍电影。这种专有授权,只能通过专有使用,作者是可以控制住的,也是完全可以自己行使的。但是有些权利作者是无法控制的,举个例子,一个词曲作者创作了一首歌,实际上任何人都可以唱,任何人都在唱,而且唱与唱之间不形成刚才讲的专有出版权的这样一种行业的竞争。作者无法面对成千上万甚至上百万的人一个一个单独授权,使用者也不知道从哪儿去找作者,这样的话,这种权利的行使就成了一种障碍。因此,对作者无法控制和没有能力行使的这种权利,只能通过集体管理这种方式来进行,这在全世界各国是概莫能外。 (2006-02-15 10:54:58)   [王自强]: 所谓集体管理,实际上就是作者的结合体,它是代表作者向使用者发放许可,然后向使用者收取报酬,并将报酬分配给权利人,它是一个非营利的机构。 集体管理组织是向所有的使用者、权利人开放的,同时集体管理组织也不得歧视任何使用者,就是说只要使用者提出使用需求,它不得拒绝。集体管理组织不是在干预作者自由意志的实现,作者可以自愿加入,也可以不加入。因此,那种认为通过集体管理的方式是限制了作者意志自由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打个不太确切的比喻,一个人有一辆汽车或者一架钢琴,这是他的财产,他拥有处理或者不处理的权利。但是他一旦要处理的话,不能把汽车和钢琴抬到大街上,放到广场上,放到那儿就影响秩序,他必须按照交易的规律和基本程序来进行。 (2006-02-15 10:59:02)   [王自强]: 目前存在的一些没有经过批准就开展集体管理活动的,他们不是自己在使用作品,而是将别人的作品授权,去收取报酬,去分配报酬,去诉讼,这样的做法是违反了现行法律规定的。当然,中国的集体管理制度起步比较晚,我们现在还不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国家版权局正在加紧集体管理制度的建设,为广大的使用者,为广大的权利人提供便捷、合法、有效的服务。谢谢。 (2006-02-15 11:00:37)   [阎晓宏]: 这个问题大家都很关注,以后还可以深入地讨论,因为时间的关系,我把刚才这位朋友的第二个问题简要地说一下。我讲的条约是两个,一个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一个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这两个条约是专门针对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而制定的。 中国对加入这两个条约持积极的态度,我刚才讲到的国务院今年将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就是为加入这两个条约做准备的。至于中国什么时候加入这两个国际互联网条约,要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而定,我们现在进行调查,在论证这件事。从法律程序上讲,它需要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报告,全国人大最终决定是否加入。 (2006-02-15 11:03:29)    [鲁广锦]: 最后一个问题。 (2006-02-15 11:06:08)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经济之声记者]: 请问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自己的作品在网络上被侵权的话,他有哪些途径来制止这种侵权行为?如果要获得赔偿的话应该怎么办?第二个问题,刚才说重点查处了一批以营利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如果不以营利为目的,会怎么处理? (2006-02-15 11:06:33)  [阎晓宏]: 发现自己作品被侵权以后,第一件要做的事情是取证。取证最好是在公证部门的公证下进行,使它具有法律的效力。之后,他有几种途径来解决,一是通过司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二是当被侵权的作品传播比较广,涉及到损害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国家版权行政部门也可以受理权利人的投诉。 第二个问题,不营利的网站算不算侵权?怎么看?营利不营利不是界定是否侵权的标准,不在于你拿这个东西干了什么,而是在于你是不是取得了许可。我举一个例子说明,你拿了别人的一件物品用于公益事业,这也是不允许的,也构成侵权。但是我们在查处上是有区别的,我们重点打击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的侵权活动。 (2006-02-15 11:08:16)  [鲁广锦]: 今天上午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阎晓宏局长,谢谢王自强司长,谢谢各位。 (2006-02-15 1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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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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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6 14: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Keen好像很在乎“话语权”。 但是在这次风波里面,至少到目前为止,谁的话语权被伤害了?没有。不但没有伤害,反而体现得更明显,挺胡的,挺陈的,理性的,感性的,温和的,激烈的……真是五花八门哪;文艺角度的,法律角度的,社会角度的,道德角度的……真是五彩缤纷哪。在我的记忆中,中国还没有什么事件能引出这么多有意思的争鸣。 是陈凯歌点燃了导火索。至于这导火索最终引爆的会是什么,是绚烂的焰火还是伤人的炸弹,目前还未可知,至少目前还是焰火。 陈凯歌会不会引爆炸弹?我觉得可能性很小。 再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互联网有它虚幻的一面,那么“话语权”其实也并不那么真实,甚至有一部分是扭曲的。现实是什么?中国的社会是商业社会。仍然要遵守商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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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14: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在乎话语权 也不是无视商业规则 版权局的人说了什么?他们都不好判断, 还是要司法部门的解释 但他们提到的是什么? 胡戈这样做可能也是符合规则的 对, 互联网有虚幻的一面 可是, 互联网也有真实的一面. 现实是什么? 中国社会并不完全是商业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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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度深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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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20: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导演陈国军力挺胡戈 痛斥陈凯歌行为霸道

网民胡戈拿陈凯歌夫妇用了3个多亿打造的《无极》恶搞出的一部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并在网络迅速流传,因此激怒陈凯歌,陈导声称要把胡戈送上公堂。一时间“血馒头”事件激起千层浪。   2月15日,央视八套正在热播的年度大戏《梦回青河》的导演陈国军做客腾讯名人访谈,在访谈中陈国军力挺“血馒头”作者胡戈,表示影视事业就是年轻人的事业,应该支持。同时指出陈凯歌不能接受批评,不能对新人宽容,甚至小题大作,用小事儿恶意炒做,表现出不准许别人说他不好的“霸气”。更直言不讳地形容陈凯歌在成名之前就是“狗屎一个”。   此外,陈国军还在访谈中抨击中国电影事业的混乱现状,表示就是因为张艺谋,陈凯歌这样的导演只想赚钱炒做,结果把中国电影行业带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骂的好!骂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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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版主

妖道大变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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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20:05:27 | 显示全部楼层
更直言不讳地形容陈凯歌在成名之前就是“狗屎一个”。 哈哈哈哈哈哈 这话说的
We are all in the gutter, but some of us are looking at the stars.
飘渺岛主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16 20: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想到一个馒头引发了 : 1, 北公爵的变态,以及后面发生的所有事情 2, 一场电影 3, 1.8亿人民币 4, 一场痛骂 5, 一个胡戈 6, 一场血案 7, 一场恶搞 8, 一场官司 9, 新一轮的批斗 10, 牵动1亿网民, 数亿老百姓, 数名导演演员及圈内人士, 文艺批评家,网站,国家版权局,媒体,司法部门.... 2006年第一个文化现象诞生了 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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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20: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第一句经典台词: 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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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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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6 23: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讲得有道理 陈的度量也太小了啊 他说要告也没看见有什么行动样的 可能只是吓唬吓唬他吧 我觉得真的这样搞恶不行的话 我觉得最过分的应该是“骑李湘”
我会好好听你的话,keep my head UP
飘渺岛主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17 00: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飘渺岛主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17 00: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飘渺岛主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17 00: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馒头在线看: http://ilovehuge.mywangcai.com/
飘渺岛主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17 09:33:17 | 显示全部楼层
洪晃主演女权电影《无穷动》 台词暗讽刺陈凯歌 -------------------------------------------------------------------------------- http://ent.tom.com 2006年02月17日08时08分??来源:北京娱乐信报??宗珊   陈凯歌与胡戈正因“馒头”案闹得不可开交之时,陈大导演前妻洪晃也赶来杀入战团,其主演的女权电影《无穷动》将于3月初上映,而影片中将有洪晃影射前夫的火爆言语出现。     冷嘲热讽陈凯歌   影片演绎的是北京城里出身不凡的一群或名或贵的女人,而主演除李勤勤是专业影视演员以外,均由全女性的社会名流扮演。著名媒体人、出版人洪晃,著名现代派作家和音乐作曲演唱家刘索拉担纲主演。章含之女士也特邀参演。   片中所有人物基本以现实身份演出,影片以女主人公妞妞(洪晃饰)发现花心老公有外遇而展开,其中有一大段洪晃关于老公的火爆独白,言语犀利搞笑,老公这一角色自始至终并未出场,而洪晃夹枪带棒的冷嘲热讽很容易让人对号入座,“刚开始认识他那会儿,他还算一前卫艺术家,现在,早就成了主流啦!”这样的品评让人不禁产生联想。   电影颠覆传统女性形象   影片采用纯女性视角,全面颠覆了以往传统概念中“柔弱、顺从、压抑”的东方女性形象,一些看过此片的男士表示,将生活中的细节那么赤裸裸的表现出来,似乎有些失去电影的观赏美感,而影片中的很多语言对于男性是一种嘲讽,让人接受不了。   导演宁瀛强调,影片就是要“用全新的审美意识去展现中国一代成熟女人独特的个性魅力。她们不是现在社会上流行的‘美女’形象,但她们的个性充满了反时尚、反潮流的东西。《无穷动》就是一部反时尚的先锋电影”。她认为,从前中西方银幕上营造的“东方神秘女性”都显得过于苍白,所以她希望通过电影写出自己更认同的一种女性,写她们的爱与恨,她们的乐与苦,她们的友谊与背叛,她们的现在与过去……透过表象去写她们内心深处那无穷涌动的情感欲望。   影片在去年曾经入选威尼斯电影节“地平线单元”。执导《末代皇帝》的意大利著名导演贝托鲁奇称此片是“令人惊奇的全新的中国电影,极具个性。”   ■关于“馒头血案”   洪晃:   连个馒头都装不下  太小肚鸡肠了   洪晃也被“馒头”烦恼着      洪晃对记者表示,这两天自己手机快被媒体打爆了,“对这馒头的事儿首先我感到非常冤枉,非要把我跟一个我十多年既没见过面,也没说过一句话,甚至连碰都没碰到过的人联系在一起,这实在不太公平;其次,派出所的警察经常告诉犯错误的同志:‘有错改了就好。’就算我有前科,也不能天天提,多不厚道。”   在洪晃的博客里,记者还看到有关“馒头”的文字:   对由于前夫和“一个馒头”过意不去,这一周以来,我的所有朋友都毫无遮拦地拿我开涮,带着讽刺和嘲笑的口气,点拨我对男人的判断能力和品味。前天晚上已经到了高峰,一桌八个人,全问我这事儿。昨天早上看了博客,发现帖子里我也受牵连,所以看来这女人出嫁一定要慎重,我这辈子真是来不及了,下辈子得注意了。   其实我一直想沉默。但这事实在太好玩了,我都快给憋坏了,再说我再怎么努力这辈子也不会有人把我当淑女,所以干脆,就在这儿多几句嘴。   咱中国人有句俗话:“宰相肚子里能撑船”,连个馒头都装不下,不就明显变成小肚鸡肠了吗。何况这馒头明显是把一顿粗粮变成富强粉了,这不是好事?要是我的话,看看家里还有什么陈糠烂菜,干脆都拿出来让高人变成好吃的细粮,既挣了面子,又说不定还能挣钱,名利双收。   自嘲是每个聪明人必备的武器,特别是遇到困境的时候,能够自己点拨自己一下,就可以解围了。被别人嘲笑是很难受的一件事情,但是像鲁迅那样要“痛打落水狗”的人还是少数,大部分人都会网开一面,一笑了之。最后,必须向当事人道歉,我再憋着会得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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