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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ystlynx

[讨论]陈凯歌起诉胡戈的结果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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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渺岛主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14 00:48:5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比谁无耻? 2006年02月13日 14:33 歪酷博客 字体:大 中 小 带三个表 陈凯歌已经起诉胡戈! 如果新浪网上的这条新闻不是假新闻的话,我认为这可能是中国电影界最无耻的一个举动。人们也许看到了,当陈凯歌这些年一直拍不出一部能超越《霸王别姬》的电影,并屡屡遭到媒体的质疑时,这个中国第五代导演的代表人物显得有些名不副实,他着急啊,于是,他处心积虑,用2.5亿的投资,希望能换回他的名声和地位,证明陈凯歌这个名字不是浪得虚名,所以,在他看来,《无极》完美无瑕,一尘不染,不能容得任何人的挑剔。在影片上映之前,有人问他这部电影的票房可能不好时,他居然暴怒了。 鲁迅在《立论》里写的那个故事,在陈凯歌身上活灵活现的体现出来了,一个有如此心态的人,容不得已个普通观众拿他去开玩笑,你们觉得他能导出好电影吗?他说:“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他是在说胡戈还是在说自己?我看了一下新浪网上网民的留言,这一次,网民出奇的意见一致,这是新浪网自创办以来网民意见最一致的讨论,这说明了什么?人民支持胡戈。 恶搞之风的兴起,恰恰说明了一个现象,那就是人们对主流文化的怀疑和厌恶,对强加于自己身上的东西之无奈,中国人够可怜的了,一年只能看到几部国产电影,没有任何选择,对主流文化中的虚假、恶俗感到无奈,但是,人们没有话语权,这种无奈的结果就是他们只能用解构的方式去“糟蹋”建构好的东西。北京奥运吉祥物结果出来后,连设计者韩美林都感到无奈,老百姓更无奈,你们凭什么设计出那么难看的吉祥物?我不欢迎“你*挺”的还欢迎谁? 当《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出来后,它标志着民众的解构艺术达到一个新高度,活该你陈凯歌该倒霉,不拿你解构拿谁解构。我留意了这个视频文件在网络和传统媒体上的反应,它让人们感到兴奋,甚至让人们感到解气。为什么?因为那些被骗到电影院里看《无极》的人很多感到很失望,你说一个公司的白领、一个餐馆服务员、一个公交车售票员看完之后感觉有上当的嫌疑,他们会怎么办?他们又能怎么办?他们没有任何办法。而如果他们看到《馒头》之后,心中的恶气会消除一些,心里会稍微平衡一些,老百姓还有什么更高的需求么?没了,他们仅仅是需要那一声发自肺腑的“哈哈大笑”,就够了。这么低的要求你陈凯歌都不允许,你以为你是谁?说实话,当一个人看了《无极》,不管是捧它还是扁它都已无任何意义,那些话都无法改变事实,而对于更多没有话语权的人来说,总有解构的权利吧。 不知道在美国的陈凯歌是否看过《惊声尖笑》,它对前恐怖片的解构让人看起来饶有兴致。不知道在美国的陈凯歌是否知道一个叫阿尔·扬科维奇的家伙,他专门以篡改别人的歌曲为己任,把那些最流行的歌曲填上歌词,出成唱片,让人哭笑不得。陈先生,您知道吗?包括美国的天皇天后级别的巨星都伸长了脖子等着扬科维奇去解构他们的歌曲,觉得那是一种光荣。而您对一个手无寸铁却把您给挠痒痒了的胡戈起诉,看来您已经不知道什么叫痛了,没有痛觉得艺术家还能创作艺术吗? 照理说,米哈伊·罗姆应该起诉以崔永元为代表的终殃电视台新闻评论部,因为他们把《列宁在十月》这么一部伟大的影片糟改成那个样子,是对列宁同志的不尊重,是对社会主义的不尊重,您陈凯歌跟列宁比,是否更伟大呢? 我也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而且我相信,这句话将成为2006年最有代表性的“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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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00: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跟无耻有关 2006年02月13日 14:32 歪酷博客 字体:大 中 小 带三个表 我昨天写的《谁比谁无耻》,马上有人作出了反应,一位叫“雅荻”的网友写了这么一篇《支持陈凯歌起诉胡戈,但跟“无耻”无关》。该文从法律角度论述如果陈凯歌打这场官司的话,胡戈必输无疑。《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中的第四项“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的确,从法律角度来讲,胡戈一点道理都没有。虽然我大学学的法律,虽然我毕业后都把法律无私地奉还给我的每一个老师,但是,法律的最基本问题我还是很清楚的,我之所以绕开法律不谈,不是想误导大家以一个法盲的角色去支持胡戈,而是想更清楚看清陈凯歌的本质。 在拍完《小强历险记》之后,我跟大家说,如果有人告我们侵权,一告一个准儿,因为我们在电影中用的6首歌曲和一个抢劫银行的片断都是没有经过授权的。同样,《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也没有经过陈凯歌许可,废话,他能许可吗? 给公民普及法律很重要,但是看清楚一个江郎才尽的导演的险恶用心也一样重要。 问题的焦点在于,陈凯歌为什么要告胡戈? 第一,老太太挑柿子,拣软的捏。如果说胡戈侵犯了他的著作权,陈凯歌以此为由状告胡戈,法律上讲非常正确,胡戈输定了。那么,我要问,那些做盗版的他为什么不告?这些做盗版的可能给陈凯歌带来的是更直接的经济损失,很显然,他告不起,也不敢告,告一个盗版商?你陈凯歌不想混了?就算你告了,这里面的成本有多高,他是清楚的。所以,他避重就轻,告一个胡戈,一介书生,没有任何背景,几乎是像我们拍电影一样——零成本。而且必胜无疑,他多有能耐啊! 我们再假设一下,如果胡戈用《无极》改编成一个讽刺张艺谋的短片,陈凯歌还会去告他吗?还会像今天这样穷凶极恶吗?当然不会,他甚至会暗自发笑;或者说,胡戈用《无极》改编成歌颂和谐社会的短片,陈凯歌还会去告他么?不会。所以,现在就比较清楚了,陈凯歌穷凶极恶,是因为《馒头》的篡改让他有些无地自容,可是,他偏偏不能以侵犯名誉权的理由起诉。明明是他的名誉权受到侵犯,可就是不能起诉。所以,《馒头》让陈凯歌更为恼火的是他名誉上的权利。 第二,陈凯歌明白,如果以侵犯名誉权的理由起诉,这官司的胜算未必十拿九稳,那么,为何不以侵犯著作权的理由起诉呢,反正目的只有一个,置人于死地,效果一样,还理直气壮,还能抽身而退,声东的目的是为了击西。这才叫醉翁之意不在酒。 大家都知道,《馒头》给陈凯歌在权利上造成的“伤害”,是名誉权伤害的更大还是著作权伤害的更大?傻逼都知道,陈凯歌更知道。 绕了一圈,虽然这貌似是个法律问题,但仍然跟无耻有关。 所以,人民必须支持胡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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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4 01: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骂得狠,反倒说明人们太在乎陈凯歌的电影了(或者说太需要好电影了,把美好的希望寄托在陈凯歌的身上,说到这点,陈凯歌确实应该感到荣幸和羞愧)。 从另一个角度看,人们总是说平常心,平常心,如果陈的片子真的是糟烂透顶的话,用得着去骂吗?完全可以说I don't care。这是不是说明《无极》其实并不太烂,只是人们觉得陈凯歌的水平下降了。拍电影一定要一次比一次好,不允许失败吗? 至于陈是否无耻,我倒觉得不见得。有人这么说,意思是说陈一个大导演欺负一个普通人,要上法庭,要告他,这叫无耻。可是小胡也是有过错的,陈要提出诉讼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实属正常,法院又不是陈家开的,法律面前难道陈比小胡高一头不成?难道人们认为法律一贯是不公的吗?一贯是扶强欺弱的吗?(我记得MJ案获胜的时候也有很多人说是金钱战胜了公正,这人要是不满啊,看到哪里哪里都是坏的。) 理性上说了,再来说感性。不多说了,只说一句,感性上面难道人与人就不平等么。陈凯歌不过是一个导演,是黑社会分子么?是地主恶霸么?说实话他的作品里面还是有人性的,《无极》也不例外,片子拍的不好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没看出陈有人品问题。陈凯歌除了没把《无极》拍好以外,难道干了什么不可饶恕的坏事?小胡你可以觉得陈是骗了你的钱,骂骂人没问题,可是你要把人家的片子拿来改,拿到网上传播,是不是也有些过了?看场电影,几十块钱的事,至于吗?那些港台欧美烂片你就没看吗?就没骗你钱吗?为什么陈凯歌的电影,你就这样骂?还不是太在乎了吗,平常心啊平常心,你为什么这时候就没有平常心了。 我说过,陈要是真的在乎商业利益,就不会真的要致小胡于死地,他完全可以避重就轻,借此炒作一番,然后双方和解,小胡如果愿意的话还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这是商业流行的方式。不商业又怎么办呢?两个结果:一个就是陈撤诉或者避重就轻,让小胡道个歉就完事了,这不过分吧。第二种可能就是陈发了狠地告,一定要把小胡告惨为止,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我也要说,你陈凯歌确实没有人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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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01: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把MJ案拉进这个讨论里来 中国的法律实践跟美国不同, 连法系都不同 知法懂法的程度更不同。
飘渺岛主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14 02:2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骂得狠,反倒说明人们太在乎陈凯歌的电影了(或者说太需要好电影了,把美好的希望寄托在陈凯歌的身上,说到这点,陈凯歌确实应该感到荣幸和羞愧)。
在乎是肯定的, 不然1.8亿的票房哪里来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人们总是说平常心,平常心,如果陈的片子真的是糟烂透顶的话,用得着去骂吗?完全可以说I don't care。这是不是说明《无极》其实并不太烂,只是人们觉得陈凯歌的水平下降了。拍电影一定要一次比一次好,不允许失败吗?
1.8亿的票房,有多少人看了?为什么用不着骂,影评人还骂人呢,还容不上老百姓说话了? I don't care,何必来这里呢? 什么叫平常心? 老百姓,看个电影,开心就开心,不爽就不爽,哪来那么多废话 连看电影都讲起平常心来了。那是影评人干的事。
至于陈是否无耻,我倒觉得不见得。有人这么说,意思是说陈一个大导演欺负一个普通人,要上法庭,要告他,这叫无耻。可是小胡也是有过错的,陈要提出诉讼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实属正常,法院又不是陈家开的,法律面前难道陈比小胡高一头不成?难道人们认为法律一贯是不公的吗?一贯是扶强欺弱的吗?(我记得MJ案获胜的时候也有很多人说是金钱战胜了公正,这人要是不满啊,看到哪里哪里都是坏的。)
MJ案获胜虽然不是金钱战胜了公正,但没有金钱他还真找不到能给他洗掉莫须有罪名的律师 在这里网民激愤的不是大导演压普通人 在乎的是大导演没有气度,在乎的是大导演还真以为自己是大导演,在乎的是大导演不会去反思自己 在乎的是这个本来就没什么了不起的事情,大导演却要闹成这样下不了台 在乎的是一个敢于代表他们用另类方式说话的“英雄”被的法律方式弄倒后 他们的话语权和快乐权将如何保证?中国除了网络以外,还有没有这样一个申诉的平台? 回想MJ的负面新闻屡屡传播,我们在新浪留言版上的千言万语尚且不及新浪一条垃圾新闻的影响力! 陈维护公民权利是没错的, 但他正好顶在本来就恶评的风头上 只能说该他倒霉。或者这本来就是他想要的 当然,他想炒的意图是很明显的,不过金球,奥斯卡,全部没戏
理性上说了,再来说感性。不多说了,只说一句,感性上面难道人与人就不平等么。陈凯歌不过是一个导演,是黑社会分子么?是地主恶霸么?说实话他的作品里面还是有人性的,《无极》也不例外,片子拍的不好是技术上的问题,还没看出陈有人品问题。陈凯歌除了没把《无极》拍好以外,难道干了什么不可饶恕的坏事?小胡你可以觉得陈是骗了你的钱,骂骂人没问题,可是你要把人家的片子拿来改,拿到网上传播,是不是也有些过了?看场电影,几十块钱的事,至于吗?那些港台欧美烂片你就没看吗?就没骗你钱吗?为什么陈凯歌的电影,你就这样骂?还不是太在乎了吗,平常心啊平常心,你为什么这时候就没有平常心了。
陈我不知道他人品有没有问题,但他在无极上映前,记者问了一个你觉得无极有可能达不到你的预期成功的话,你会不会失望的问题,他就暴跳如雷,大骂记者。 此外,影片上映之前甚至还禁止媒体发负面报道,他真的做的出来!这真的不是人品问题,是风范和素质问题! 而我也要再次跟你申明,胡戈自己改了片子,做做作业,没有参与传播,过什么过?为什么馒头会这么火?为什么会闹成这样?如果没有民心所向,谁能捧得起这样一个粗制滥造的视频剪辑? 再说这种讽刺文化,我靠,就叫骂人了? 如果港台欧美烂片骗了钱,为什么不骂?你怎么知道他没骂? 但即便他骂了,没人共鸣,你还是不知道他骂了,因为根本那些烂片的关注度就炒不起来,而无极正好收了1.8亿,街头巷议,最热,也最遭到普通观众不满,赶上了,不谈它谈什么。
我说过,陈要是真的在乎商业利益,就不会真的要致小胡于死地,他完全可以避重就轻,借此炒作一番,然后双方和解,小胡如果愿意的话还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这是商业流行的方式。不商业又怎么办呢?两个结果:一个就是陈撤诉或者避重就轻,让小胡道个歉就完事了,这不过分吧。第二种可能就是陈发了狠地告,一定要把小胡告惨为止,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我也要说,你陈凯歌确实没有人味了。
他现在已经在炒了。 如果他做到了第二种可能,我对这个人感到恶心。当然,只是更加恶心而已。 此外,我对无极也不全盘否定(有兴趣再去看我的影评) 也对馒头兴趣不大,其实也没怎么笑起来 我更不是胡的FAN,不认识他,也不知道他。 但我们说什么都没用,真要扯上法律, 那就让法律去解决法律的事。
飘渺岛主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14 02:5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奉献一个 BROKEBACK TOPGUN http://www.ebaumsworld.com/2006/01/barebacktopgun.wmv 慢慢乐去吧 我等着人去告这个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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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04: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电影真的进入了一个怪圈.
有故事的人会塑造自己的内心同时去改变这个世界音乐为人性的本原,他是一个有故事的人他将去塑造自己的内心同时去改变这个世界因为你用心在谱写人性的本原。
2Shy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14 08: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kGenie 于 2006-2-14 00:15 发表 这难道不是一种新(也算不上新)的评论手法吗? 那些镜头不是原始段落里拿来的? 观者不可以看完原始片段再看恶搞片段?比较之后的出自己的结论? 真田将军为什么不能是城管队长? 难道孙悟空真的 ...
金庸还卖自己作品的版权呢 如果西游记的作者能留下名字甚至能活到今天 改编他的东西能不经过他的允许? Martin Luther King的家人还掌握有i have a dream这句话的版权呢 用了的都得交钱!
飘渺岛主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14 08:5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Shy 于 2006-2-14 08:33 发表 金庸还卖自己作品的版权呢 如果西游记的作者能留下名字甚至能活到今天 改编他的东西能不经过他的允许? Martin Luther King的家人还掌握有i have a dream这句话的版权呢 用了的都得交钱!
卖版权,是因为买方要赢利 这就是版权存在的意义 LORD OF THE RINGS 还被剪成过同志片呢 你看有这么大的动静? 这本来就是一种亚文化.
飘渺岛主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14 08:5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I HAVE A DREAM是整篇演讲有版权 谁说只那一句话有版权? 但在网络上, 哪里不是到处流传 就像打击盗版, 根本大家都明白现阶段那是不可能的事
2Shy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14 09: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kGenie 于 2006-2-14 08:50 发表 卖版权,是因为买方要赢利 这就是版权存在的意义 LORD OF THE RINGS 还被剪成过同志片呢 你看有这么大的动静? 这本来就是一种亚文化.
文化是文化 我只是说馒头和书评是本质不同的 没扯到文化上去
2Shy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14 09:3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一开始就说的很清楚 胡戈没卖<馒头> 否则就是犯罪 而写书评发表赚钱则不是犯罪 clear?
2Shy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06-2-14 09: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就像打击盗版, 根本大家都明白现阶段那是不可能的事
这个不是不可能 如果唱片公司有心来挖你出来 你照样得上法庭 mp3.com的案件就是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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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贡献奖

发表于 2006-2-14 10: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凯歌同学缺乏幽默感 应该跟王卫卫同学学下 人家没等别人恶搞自己就先来个东成西就 我看这个会无果而终,说说而已
We are all in the gutter, but some of us are looking at the st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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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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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10:2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又是一场炒作
http://i31.photobucket.com/albums/c372/KiRsTi_JaCkSoN/Kmm_KrstErs.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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