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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ystlynx

[讨论]陈凯歌起诉胡戈的结果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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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10: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馒头”真的出了“血案” 2006年2月14日 星期二   王冉/文   这两天,陈凯歌导演又上了新闻头条。据报道,陈导正准备对《馒头血案》的作者提起法律诉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更是直斥对方“无耻”以及“丧失最基本道德底线”。   在《无极》刚出来的时候,韩寒小同学痛快淋漓地说了一把。我觉得对一部电影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评价,没必要说太多,你不喜欢提前猫着腰离场或者蹶着屁股换张碟就是了。但是现在,看到陈导兴师动众地要起诉《馒头血案》的作者,忽然觉得有些话应该说一说了。   1.馒头血案》出笼陈导其实首先应该感到欣慰,说明《无极》的票房高影响力大。您想,如果《无极》没几个人看过,《馒头血案》的作者犯得着费尽巴拉地东一剪西一剪地编辑一段大家都没法理解的视频吗?他怎么不去糟蹋《霍元甲》啊?   2.应该声明,我并没有多么喜欢《馒头血案》,我甚至没有把它看完的耐心(我觉得作为一个搞笑的视频它太拖沓了,在这一点上它和电影有同样的毛病)。我也不认为电影出品方起诉《馒头血案》本身有什么大不了的,商场上为了寻求一些利益或者表明某种态度谁起诉谁都正常。我唯一感到有点不解的是陈导对这件事的表态以及对《馒头血案》作者的攻击。   3.如果《馒头血案》是陈导的竞争对手所为,那么陈导应该应该为竞争对手的弱智(虽然作品本身并不弱智)感到高兴。如果《馒头血案》仅仅是一个有点闲工夫的同学为了好玩炮制出来的网络视频作品,那么你可以批评他没有版权意识,但是我看不出这位同学怎样就“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又怎样“无耻”得没有限度。如果他在没有获得版权许可的情况下用陈导的电影剪辑了一个陈导艺术造诣歌功颂德的视频是不是陈导也会认为他“丧失了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和“无耻”呢?   4.我觉得就一部文艺作品或者一个观点来说,评论者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应该是就事论事而没有人身攻击。有人说“陈大导演花了投资人两个亿就给陈红烫了一头特牛的长发”,我觉得这样说就不够客观也不够善良,但是《馒头血案》至少守住了这条底线。   5. 美国总统有时候看大卫赖特曼或者杰瑞诺在夜间脱口秀上拿自己开涮也跟着一起乐。我觉得只要不是恶意的人身攻击,越是像陈导这么优秀的大牌越可以宽容一点,从容一点,无所谓一点,甚至在别人的板砖横飞中看出幽默来。   6. 在《馒头血案》中和陈导一样受到牵连的还有央视的《法制时空》,这次陈导居然比央视还坐不住按说不应该。如果达•芬奇还活着的话,他是不是也应该起诉那些在蒙娜丽莎嘴上画了胡子的现代艺术家?   7.在未来,整个社会会变得更加娱乐,这是一个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大趋势。未来随着手机、宽带电视等新媒体的出现,以正经作品为基础的搞怪搞笑的衍生作品也会越来越多。一般来说,越是言论自由、社会心态良好的地方人们对一些稍微过界一点的言论就越不较真,连广电总局都明白的事我相信陈导心里也一定明白。   8.最后,祝陈导在柏林电影节取得好成绩。我前面说了,我怎么看(不光是看法,也包括作为动词的看的过程)《无极》不重要。如果得了奖一定是一件值得祝贺的好事,因为毕竟那么多人曾经为它付出了那么多。
娱评“馒头事件”陈凯歌胡戈的娱乐原理(歌手魔羯日记087) 2006.02.13周一午13:10-14:20 歌手魔杰 陈凯歌对胡戈糟改《无极》拍案而起的新闻在《无极》的宣传末期上演了,娱乐圈真是异彩纷呈,我真不敢想象,如果世上没有娱乐名人,大家将失去多少这些看似与我们无关、可我们又乐此不疲去看的消息。 “馒头事件”或者叫“陈胡事件”完全由胡戈引起,从根源上来讲,陈凯歌此事无过错,但现在的焦点是胡戈到底是不是侵犯了陈凯歌的著作权以及名誉权,陈凯歌可以气愤,可以拍桌子,可以骂街,但是如果真正走上法庭,恐怕最需要的是证据。 胡戈作为一个春节前还没有人认识的主儿,现在变成了事件的中心,窜红速度比“神六”有过之而无不及,虽然在做音乐上与国内一批“老炮儿”(老炮儿:北京话,江湖的老一辈人,在某行业混的较早的人)乐人早就熟识,但却一直没有人关注胡戈,此次因为糟改《无极》,(糟改:北京话,胡乱修改,随意编排,轻度的嘲笑、讥讽之意。)胡戈一跃而成为风口浪尖的人物,让人再次感叹互联网的力量。雪村这么火的,芙蓉这么火的,胡戈这么火的,以后还会层出不穷这么火的人物,(没准儿本人哪天也成为最牛比的“网络娱评家”火一火呢,呵呵)。 喜剧导演胡淑芬的msn今天的签名档里已经修改为:“搞喜剧我搞不过陈凯歌,如果胡戈输了官司,我给他捐款”,媒体编辑任欣的签名档是:“陈大师太没品了”……大家从百姓的角度去关注胡戈,以为大家都是百姓,并且都从《馒头》一片中得到了快乐,而这种快乐恰恰是《无极》原版电影中没有为百姓提供的。 前几天记得有报道说,记者问陈红有网友改编《无极》,陈红说只要没有获得商业利益就认可云云,几天内陈凯歌又大发雷霆,让人感觉,凯歌陈红没有一个统一的口径,是不是彼此各忙各的,几天没有见面沟通? 其实,我到觉得陈大师没必要大动干戈,最好就是假装不知道,记者问,就说“是吗?真的?哦,哦。”就完了,一个超一流的导演跟一个小网民逗嘴、打官司实在得不偿失,再者,胡戈背后有一亿网民呢!否则这个小片不会在十几天的功夫传遍全中国,陈大师应该想想对手,胡戈只不过是一个傀儡,一个中国网民娱乐情绪释放的点。 另外,《无极》上市后的报道中——在没有《馒头》这个小片之前就有很多人在说《无极》的故事是“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这个词其实不是胡戈最早的独创,如果网民关注娱乐新闻,你早就会发现。 陈凯歌如果真的起诉了胡戈,我猜也是个不了了之的结局,因为胡戈说了“我没钱,能不能不起诉我?……”,这个官司不管最后谁输谁赢,胡戈才是最大的受益者,胡戈背后的想继续糟改影视剧的人才是受益者,全国的网民才是受益者,而陈凯歌有可能花钱打官司,为自己争取“正当权益”的同时得罪了基层大众。(在法院没有判决之前,陈凯歌认为的自己的“正当权益”,不能被认定为法律认可的“正当权益”,所以只能暂时用“ ”)。 此外,我觉得陈凯歌不会就此事真正起诉胡戈,那位记者采访陈凯歌时,陈导说的在报道中就那么几句话,没有任何前因后果,网民是否可以怀疑报道中有“断章取义”之嫌?每个人都不是对付媒体的专家,任何一个记者都可以引诱对方去说一些符合自己采访需求的话,我做了这么多年记者深有体会,现在的媒体经常有唯恐天下不乱的思维,巴不得哪个明星出点事,不过媒体也是没辙,被网络闹的报刊卖不动,再没点劲爆的猛料,销量下降广告流失,记者编辑连带社长没准都得下岗,我深深理解做平媒的苦处啊!(平媒:平面媒体,报刊、杂志类) 所以,胡戈也没必要吓得魂飞魄散,我当年报道了一个比这厉害多的丑闻时,还有人要卸我一条大腿呢,吓得我一礼拜没敢回家,几年过去,我这条腿还好好的呆在我胯骨上呢,呵呵,也就是“说说而已”。 最后的总结:陈凯歌,不用着急上火,喜欢你的人一样会支持你,不喜欢的人,没准因为《馒头》一片而关注《无极》,您该干嘛还干嘛,只当没这回事;胡戈,要想躲躲风头,就千万别跟任何记者说任何话,如果想借此大火特火,你就什么“督火儿”说什么。(督火儿:北京话,最气人的、最勾起人发脾气的言行举止)。 记得有个电视节目叫《娱乐为人民》,咱们在做娱乐,其实都是为人民,大家高兴了,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不管这种高兴是因为什么,这,就是娱乐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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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10: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Shy 于 2006-2-14 09:39 发表 这个不是不可能 如果唱片公司有心来挖你出来 你照样得上法庭 mp3.com的案件就是典型
我是说全范围的 谁在跟你说个案 MP3.COM倒下了, 更多的却起来了, 连BT,VERYCD都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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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10:55:2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kGenie 于 2006-2-14 10:45 发表 我是说全范围的 谁在跟你说个案 MP3.COM倒下了, 更多的却起来了, 连BT,VERYCD都起来了
我们现在讨论的就是胡戈这个个案 行业内的大气候连国家都整治不了 我去操什么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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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11:5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胡戈本身这个事,以及在技术层面上他是否触犯法律没兴趣 我只对parody,批评权,话语权, 和法外的宽容及人情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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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2-14 14: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看个电影,开心就开心,不爽就不爽,哪来那么多废话
老百姓可以不爽,可以骂人,那为什么陈凯歌不能骂人?名人,大导演,就不能不爽,不能骂人了?大导演骂人没修养,没品,是不是这个意思?难道要戴上假面具才有意思?这个时代的中国,最缺的就是真实。陈凯歌骂人,真的骂的很没有道理么?冷静地想想吧。
在乎的是一个敢于代表他们用另类方式说话的“英雄”被的法律方式弄倒后 他们的话语权和快乐权将如何保证?中国除了网络以外,还有没有这样一个申诉的平台?
讽刺一下陈凯歌的电影就叫英雄了?“英雄”的定义也显得太委琐了吧。 话语权和快乐权要在电影上才能得到保证?陈凯歌的电影必须做最大的出气筒?这说明什么问题?可怜啊,可悲啊。
陈我不知道他人品有没有问题,但他在无极上映前,记者问了一个你觉得无极有可能达不到你的预期成功的话,你会不会失望的问题,他就暴跳如雷,大骂记者。 此外,影片上映之前甚至还禁止媒体发负面报道,他真的做的出来!
这是陈凯歌个人的选择的处理方式,他可以有各种选择,为什么不允许他选择?他禁止媒体发负面报道?证实了吗?即使有这回事,他又伤害了谁?伤害广大人民群众了吗?不过是得罪几个娱记罢了。算得上罪过么?将心比心,几个亿的投资,要是你做导演,你怕不怕收不回成本,你在不在乎?骂了记者又怎么了?记者这些年干了些什么事?有名誉可言么?
如果没有民心所向,谁能捧得起这样一个粗制滥造的视频剪辑?
民心所向,民心就是对的吗?不见得吧。老百姓的评价就是至高无上的标准吗?不见得吧。有人说《无极》里面无欢为一个馒头记恨20年,导致心理变态,很可笑,很荒唐。是的,从现代社会的角度来看,似乎是不可能的事,可是在历史上,这种事太多了,知道闹饥荒是什么情形吗?人吃人都不新鲜,你还别说太远,20世纪中页的中国就真实地发生过这种事,你知道么?什么叫荒唐?现实中的荒唐事太多了,更别说电影了,更别说奇幻题材的电影了,电影允许各种表现形式,允许荒唐,荒唐也能表现美。《耶稣受难记》荒不荒唐?以世俗的眼光看,耶稣本人就很荒唐,是神经病中的至尊,荒唐得连命都不要了,还说什么“别人要是打了你的左脸,你连右脸都要凑过去让他打”,荒唐不荒唐?再说《查理和巧克力工厂》,里面的据情难道不是很荒唐?甚至可以说,世界上任何一部电影都有荒唐的一面。有一句“名言”,叫做:一切都很可笑,一切都不可笑。是我自己推理出来的,希望某天我也能用这话炒作一把。陈凯歌的《无极》宣扬了什么?宣扬了“真诚”(或“诚信”)二字,这正是当代中国最缺的东西,因此很可贵,我也八卦一把,把张艺谋拉进来比比,张艺谋的电影都在讲什么什么东西?留给各位自己想想。 过多的讨论往往会变成无谓的争论,我不想这样。我只是觉得陈凯歌无论怎么做,只要不是恶毒地伤害别人,就不过分,就不算没人性,不算无耻。 [ 本帖最后由 mystlynx 于 2006-2-14 14: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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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14: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MkGenie 于 2006-2-14 11:52 发表 我对胡戈本身这个事,以及在技术层面上他是否触犯法律没兴趣 我只对parody,批评权,话语权, 和法外的宽容及人情感兴趣
那你跑进这个帖子来做什么?! 这个帖子的标题好象跟parody,批评权,话语权, 和法外的宽容及人情无任何关系吧 还有前面搬出长篇大论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条文的人好象也是你自己吧 第三楼你自己第一个谈到了胡戈是否触犯法律 现在又说自己没兴趣 真是自欺欺人 [ 本帖最后由 2Shy 于 2006-2-14 14:3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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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15: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Shy 于 2006-2-14 14:33 发表 那你跑进这个帖子来做什么?! 这个帖子的标题好象跟parody,批评权,话语权, 和法外的宽容及人情无任何关系吧 还有前面搬出长篇大论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条文的人好象也是你自己吧 第三楼你自己第一个谈到 ...
我搬出法律条文是作个参考 但后面的讨论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而他是否触及了法律, 不只是我, 连法律专家都在争论 而你说的书评那事,我同样不表示认同 为什么和标题无关? 陈凯歌起诉胡戈的结果会是什么? parody,批评权,话语权的未来生命力, 及案子结果体现法外的宽容及人情, 真的无关? 谁在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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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15: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争来的结果能当饭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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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16: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2Shy也经常和我争论
http://i31.photobucket.com/albums/c372/KiRsTi_JaCkSoN/Kmm_KrstErs.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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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16: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你的课我还没讲完 少来这里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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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4 22: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曾志伟陆川等斥陈凯歌炒作 文艺评论家支持胡戈 2006-02-14 09:52:05 来源: 华夏时报(北京)  专家分析:陈凯歌胜诉可能性不大 文艺评论家支持胡戈 律师认为《馒头》并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影视圈绝口不评“馒头案” 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是正常的“批评”还是构成了侵权?公众对此事的看法又是如何? 针对这些问题,本报记者对包括国内电影导演、专家、学者等在内的多人进行了采访,其中国内电影导演对此事的态度耐人寻味。 本报记者杨雅莲周怀宗 胡戈不会因“无耻”反诉陈凯歌 自《馒头》“出炉”后,全国无数媒体记者轰炸式的采访,显然让胡戈沉稳了许多。昨日,当记者再次与他取得联系时,这个小伙子的心思已不在陈凯歌起诉一事上,正紧张地忙于自己的工作,并非常平淡地表示如果真与陈凯歌对簿公堂的话,也不会因为他的严厉责骂而进行反诉。 而当记者致电陈凯歌的公司时,一负责人员声称《馒头》已经对陈凯歌的著作权及名誉权都造成了侵犯。“律师已找好,一切都不方便透露,具体诉讼情况我们会在合适的时间通告给媒体。” 国内导演:个个都已知《馒头》 早在《馒头》刚刚惊现网络时,记者就曾打电话给王小帅,王导当即表示会看看此片。昨日,当记者再次致电王小帅时,王导说道:“噢,已经从网上下载了此片,但观看效果并不好,时断时续,所以还没全部看完。”对观看到的面画,王导并不方便做任何评价,“看能否下载到效果好点的,还是等我全部看完此片后再说吧!” 此外,记者还与霍建起、张扬、徐静蕾等取得了联系,对于这部短片及对电影界带来的影响,导演们或只字不提或表示等看完短片再说。对假如自己的作品被网友拿来恶搞的问题,导演们表示“毕竟没恶搞我的影片,真恶搞的话也不知怎么办”。虽然采访的绝大部分导演声称还未看过此片,但记者刚一提到“馒头”两字时,个个都心领神会,显然这部短片还是不大不小地触动了导演们的神经。 《中国法制报道》:采取回避态度 (文/ 倍魄)胡戈的《馒头》除巧妙截取陈凯歌电影《无极》的画面外,还模仿了《中国法制报道》的形式,而且整部短片情节也是通过该栏目主持人之口讲述。昨日,当记者致电《中国法制报道》栏目时,该栏目组一工作人员呵呵笑道:噢,你说《馒头》吧?听说过这个短片,的确截用了一部分《中国法制报道》的镜头,听说这两天(原告与陈凯歌)还闹得沸沸扬扬的。当记者询问能否与该栏目制片人与主持人取得联系时,该工作人员谨慎地说道:领导去开会了,采访得等些时候。两个小时后当记者再次致电时,该工作人员回应:噢,领导不方便做任何回应。 法理 陈凯歌未必赢得了 昨天(2月13日),北京嘉佑律师事务所的梁固本律师对记者分析了其中的法律问题。梁律师说,《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主要涉及到的是著作权的问题,但应当属于情节很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行为。梁律师说:“首先,我们可以认为《馒头》是一种文艺评论,法律赋予每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评论,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实际上《馒头》是针对电影《无极》所表达的一种个人观点, 而不是一个创作,我们知道,法律是允许讽刺批评的文艺作品存在并发表的。所以,在这一方面,《馒头》的制作并不和著作权产生冲突。其次,《馒头》的作者并没有以此营利,因此也可以排除作者为了私己的利益侵犯他人著作权。最后,《馒头》的指向是电影《无极》,而不是陈凯歌本人,另外,《馒头》的作者并不是恶意使用别人的作品,并没有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即便有些地方使用不当,也属于情节轻微,没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最后,梁律师说:“其实从整个事件的始末来看,《馒头》的作者都谈不上有什么恶意或者牟利的企图,因此,如果通过法律渠道来解决的话,陈凯歌获胜的希望并不大,一方面是由于上面的原因,另一方面,在赔偿方面这种案件属于谁主张谁举证,陈凯歌很难证明《馒头》到底对他造成了什么样的损害。” 情理 闭塞言论,如何进步 记者曾致电中国人民大学著名的文艺评论家张教授,张教授最近也在关注这个事件,在接受采访时,他对《馒头》作者胡戈表示了支持。“倘若硬是要把文化问题法律解决的话,那我们只能随他,毕竟这是人家的权利,但在态度上,我是绝对支持胡戈的。” 张教授近年来一直在关注国内外电影等流行文化的发展状态,他告诉记者:“其实文化的发展不可能缺少批评和讽刺,而且批评和讽刺向来都是很重要的文学题材,你看古今中外那些最伟大的文艺作品中,大多数都是这一类的。电影也是文艺作品,虽然发展的时间比较短,但其中也出现过许多伟大的讽刺作品。远的偏的我们不说,就说前两年美国拍的讽刺白宫的那部电影《911》。人家厉害吧,连总统都敢骂,可是总统也没找人家麻烦,现在我们就是讽刺一部商业片,就引起了这么大的风波,其实是说明了我们还没有建立起来一个好的文艺批评的环境。” 另外,张教授说:“如果陈凯歌足够聪明的话,就应该明白这样的文艺批评实际上是对他有利的。如果他稍微听到一点批评就要大动干戈,和人家公堂上说话的话,那说明他并不是一个好的文艺工作者,闭塞了别人的言论,自己怎么能够进步呢?” 张教授最后说:“胡戈是不是有炒作自己的成份?这个问题不重要,他是得到了一些名气和关注度,但这个也未必是他自己想要的。由这件事引发出来建立一个好的批评环境对我们的文化进步是很重要的,我希望一些站在高处的人能宽容一点,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这样我们的文化环境自然就越来越好了。” 胡戈其人 1993年进入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自动控制系仪表及检测技术专业学习,第二年加入校乐队,时而打鼓,时而弹键盘,后来自学弹电吉他、电贝司,同时得到了其他队员的指点。 大学毕业后到湖北交通音乐台(调频107.8MHz)工作,担任节目主持人。(在这之前还先后在武汉文艺广播电台和湖北文艺广播电台做过客座主持。)先后主持过《国际流行频道》、《胡椒爆生姜》等节目。2005年年底独自制作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现在人在上海。 说理 就算赢了官司也会输掉人心 如果一个名不见经传的人,在今天的技术条件下,在网络上用一种已经十分流行的“恶搞”方式,对一个著名电影导演的作品,做了自己的诠释、解构、质疑乃至嘲笑,这个著名的公众人物该不该怒告这个人,并且称其“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 请注意这里面的不对称关系:普通人恶搞的是一个大腕名人的作品,大腕名人则在记者面前评价了一个普通人的人品。 至此,我们可以引述林达在《历史深处的忧虑》里举的一个几乎很常识化的案例:1983年,美国的一本杂志刊登了一份以滑稽漫画形式出现的烈酒广告,漫画针对公众人物弗威尔虚构了一个情节,说他的第一次性经验是在喝醉酒以后和他的母亲在户外的小屋里发生的。弗威尔当然起诉,第一条,是诽谤罪,第二条是精神赔偿。陪审团否绝了诽谤罪,认为这种东西一看就知道是胡闹的,因为没人信,你的名誉也就没受到什么损失;但陪审团判给他2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金。陪审团的这一判决,立刻引起了政治漫画家、艺术家和连环画家的严重关注。要是一张漫画就可以判决造成精神损害的巨额赔偿的话,界线在哪里?两年后,当最高法院复审这个案子的时候,一致同意这样的判决:一个公众人物,当他受到讽刺挖苦的时候,不论它是多么具有伤害性,甚至有色情描写,都不能要求损害赔偿。因此,弗威尔赢得的20万精神损害赔偿金也给推翻了。 应当说,胡戈恶搞《无极》远没有上面的那条广告具有伤害性,甚至不具有广告上的商业性,陈凯歌为此针对胡戈直接做出“无耻”的人品评价,倒是有对另一公民的人格侵权的嫌疑。 而在网络上,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胡戈的声音,既反映了大多数人的价值取向,也说明了人们对自由批评权利的珍视。毕竟,胡戈的作品不过是比传统文艺评论的文字形式增加了高科技的网络形式。 陈凯歌大概会以“侵犯著作权”来说事,但大家都知道他真正在乎的是《无极》的名声。在对胡戈动怒前,他不是已经因为“如果《无极》票房惨败”的问题而对记者动过怒了吗? 身为名人的强势一方,对胡戈这样的“无名小卒”兴师问罪,陈大导演就算赢了官司,恐怕也会输了人心啊。 另据其他媒体报道 就陈凯歌发言要状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一事,日前受到了媒体评论人、专家学者以及电影圈内人士的“口诛笔伐”。   曾志伟(演员):在网上改编电影,很过瘾,很好玩,很有娱乐性。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批年轻人,创作更多的好作品出来。《无间道》和《江湖》当年在香港就十分火爆,它们也出现了许多搞笑版本。陈大导演怎么会用这件小事炒作呢?   陆川(导演):如今中国电影界的文艺批评现状本来就不健全,电影过度宣传已经越来越常见,在利益的驱动下,民众反应与电影评论越来越脱节。在这样的情况下,还去起诉一个弱势民众,不太合适。不管陈导演的动机如何,都是一种不聪明的做法。这都是什么时代了,死了疯了才会压制别人的评论。   顾晓鸣(复旦大学教授):现在毋庸置疑已经是网络时代了。在这个“网话文”时代--作者死了,读者活了。我觉得大导演陈凯歌应该先学会敬畏观众。   王小峰(著名乐评人):从普通百姓来看,每个人都有思考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权利剥夺。你陈凯歌告了胡戈的话,你能把所有骂《无极》的人都告了吗?陈凯歌思维落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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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5 11: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馒头血案”已成病毒载体 逾六成含有病毒链接

“馒头血案”已成病毒载体 逾六成含有病毒链接[zt]近日,搞笑电影《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经网络传播后,迅速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但一些市民在点击观看时电脑中毒。 据瑞星全球反病毒监测网提供的数据,与《馒头血案》相关的论坛、网络博客等已经成为黑客散播病毒的新途径,深圳本地众多论坛都含有病毒链接。 瑞星安全专家表示,技术部门随机抽查了50个网络论坛,包括深圳本地论坛在内的众多论坛染毒,含有病毒链接的论坛超过60%。黑客往往会在热门帖子下面跟帖,以“最全的《馒头血案》提供下载、免注册快速下载《馒头血案》”等名义诱骗用户下载,其实用户下载的就是病毒。用户下载运行之后会被病毒感染,中毒电脑会遭黑客远程控制、窃取密码等。 “由于《馒头血案》这样的娱乐性话题可以迅速引来大量网民浏览下载,而一些网络论坛的监管措施并不严密,给黑客散播病毒提供了便利。”瑞星安全专家说,除了论坛之外,个人博客也在此次事件中充当了病毒中介的作用。由于一些热门博客提供了游客留言功能,黑客们可以在这些博客下面以“评论”的名义散播病毒链接,用户点击这些链接后就可能中毒。根据瑞星技术部门的分析,目前已经监测到有多个病毒利用《馒头血案》进行传播。黑客可以借助此类病毒窃取用户的个人资料,远程控制中毒电脑。 专家提醒广大网民,近期上网应特别注意防范黑客和病毒的攻击。网络上尽管有《馒头血案》的不同版本,但这些文件的大小都在几十兆,如果下载的文件过小,那就是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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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5 19: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戈正式向陈凯歌道歉 情愿打官司也不承认侵权 2006年02月15日11:16 南方都市报   “胡戈想说的话   我随便使用了陈凯歌的作品,现在向他诚恳道歉。如果因为我的行为对影片《无极》构成任何不良影响,我愿意表示诚挚的歉意。   但要明白,我是道歉了,但我并不承认侵权。   可能他的公司还没有开始做这个事情,他就开始发话了——这不表明这个事情真的会发生,所以我现在不太想这个事情。”   本报讯 关于陈凯歌是否会状告《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作者胡戈的争议愈演愈烈,胡戈昨日在某论坛进行网络聊天,谈及自己对陈凯歌要起诉一事的感受。记者昨日也联系到《无极》一方委托的代理律师朱晓宇,他告诉记者,“现在一切都没有进入法律程序,我们只是对此事进行一个法律定性,等待胡戈的反应。”当记者提出,对方所说反应是否就是指公开道歉时,朱律师表示:“这个我不好说,你可以这样理解,也可以说我们在等待他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一个解释。”   承认“随便使用陈凯歌作品”   昨天下午3点半左右,记者拨通胡戈电话,告诉他《无极》一方的代理律师刚刚表态,说“等待胡戈的反应”。听到记者的转述后,胡戈没有丝毫犹豫地说:“我道歉。你等一下,让我认真措辞一下:我随便使用了陈凯歌的作品,现在向他诚恳道歉。如果因为我的行为对影片《无极》构成任何不良影响,我愿意表示诚挚的歉意。”但几乎是立刻,胡戈就补充道:“但要明白,我是道歉了,但我并不承认侵权。”   情愿打官司也不承认侵权   胡戈说两天前就有人向他转述,说陈凯歌方面希望他能站出来道歉并承认侵权,可是他觉得不能随便承认侵权,于是又和朋友商量了一下,觉得自己是应该表示歉意,但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我并没有什么恶意,只是以学习为目的练习了一下视频剪辑技术,而且又没有营利,也不是自己放到网络上广播的,我不认为这是侵权。侵不侵权不是我说,相信也不是他说了算的,有没有构成侵权应该是法官说的,现在法官还没有说呢。”记者问到,如果中影集团要求他在承认侵权的基础上道歉呢?胡戈马上接过去说:“那就没得说,那打官司就打官司啦,侵权是不能随便说的。”   不在乎“网络偶像”地位受损   自从陈凯歌在柏林电影节期间接受记者采访,在被问到《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时说出“我觉得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后,胡戈就成为媒体追访的对象。而随着关注程度越来越高,胡戈事件被看成“一个对抗权威的大势力”,而他本人则被网友追捧为“新一代网络偶像”,但也有网友表示对胡戈的印象已经改变,ID地址为221.203.76.的网友留言说:看清胡戈的嘴脸,他只是一个想出名的人。更有网友认定,在陈凯歌把事情闹大后,胡戈表现得过于软弱。   现在胡戈通过本报正式向陈凯歌道歉,记者问他是否会因此担心自己的“偶像”地位受损,或者感觉到这样顺应意思道歉没面子,胡戈说:“没关系,我一个普通人给人软弱的印象没关系,我又不是名人,不过是个小年轻,道歉就道歉,但侵权就不同了。”   “馒头”让胡戈一夜成名,现在他不仅每天被各路记者围追堵截,并已有出版社在联系他出书:“现在已经有4家出版社跟我说要我出书了,但我对写书向来很反感。实话跟你说,我特讨厌一些个破名人动不动就出个什么破书,我本来就不看书,肯定就不会出书的。”   胡戈说目前最大的心愿就是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尽快恢复平静,能让自己有更多的时间进行自己本职工作——“作曲、编曲,还有影视的音效编辑,也还帮别人卖点录音设备”。黄长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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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5 19: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了近期我国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等方面的情况。近日在网上窜红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成为了发布会上记者们提问关注的热点。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表示《馒头》是否侵权需待司法机关判定。   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到,电影《无极》在全国公映以后,有网友进行了改编,制作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短片,在网上传播,从著作权的角度来说,怎么认定这种行为是否侵权?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版权司司长王自强说,从著作权法律意义上讲,如果作品是用于介绍情况或者说阐明一种观点,适当地或者少量地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著作权法》所允许的,也就是说,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但是,如果超出了介绍情况或者阐明一种观点这个前提,大量引用他人的作品,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就《馒头血案》这个个案来看,它是否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畴,应该由司法机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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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15 19: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陈凯歌状告胡戈的幕后分析! 文章提交者:蓝色菩提树   陈凯歌要告胡戈了,网上炒得沸沸扬扬,N多义士站出来站在弱势的胡戈的身边,指责陈凯歌以大师的身份跟胡戈这样一个小孩子较真实在太没有风度。笔者是一个业内人,碰巧和陈氏夫妇以及他们的《无极》有一些因缘际会的交往,忍不住站出来说两句话。注意:我所说的一切都仅仅代表我个人的意见,如您所看到的那样,这个帖子的ID使用的是一个马甲,我也不希望给自己招惹麻烦。我姑妄言之,大家姑妄听之。   很多人都在集中精力指责陈凯歌气量太小,却很少有人思考这样一个问题:“是什么让一个大师级的导演变得气量如此之小?”   这看上去真得难以置信,一个拍出了《霸王别姬》那样优秀影片的国际大导演竟然要跟一个无名小辈对簿公堂。大师的大气度、大胸怀哪里去了?      这个要话说从头。   首先,《无极》的拍摄处于这样一个背景下。受李安的《卧虎藏龙》大获成功的影响,当时几乎所有的华人导演都意识到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要想让自己从一个华人导演变成为一个国际级大导演,你只有拍摄武侠片。于是张艺谋凭借《英雄》、《十面埋伏》两部武侠商业巨片赚得盆满钵满而且隐隐有夺取奥斯卡奖之势,同时徐克也开始跟风《七剑》,周星驰也拍摄了《功夫》。在李安之后,以上这些导演的这些作品从商业上讲都很成功。(至少对于中国内地票房来说,几乎是一个接一个的奇迹。)   于是陈凯歌坐不住了。3年前开始谋划着拍摄《无极》。   我相信对于广大的影迷来说,一部成功的国产片是一件值得让我们骄傲的艺术品。如果这件艺术品再能够拿到奥斯卡奖,那就更是我们的骄傲。(中国电影人对奥斯卡的情怀,和中国作家对诺贝尔奖的情怀是一样的。)   但对电影导演来说,一个作品,其实更多的是一个产品、一次买卖。   我不敢否认陈凯歌和他的团队对于这部电影投入了巨大的激情与努力,但我要说的是,这部电影对陈凯歌来说,更是一次赚钱的机会与比较的机会。   所以接下来的问题是:陈凯歌在跟谁比较。      《无极》上映之前,我在我家门口的报摊上看到杂志上印着这样的标题:《无极VS单骑??陈凯歌与张艺谋的终极PK》   这个观点很准确,陈凯歌这一辈子几乎都是在和张艺谋作较量。   首先陈凯歌和张艺谋是大学的同学,两个人在随后合作的《黄土地》是中国电影的一个经典之作。当时陈凯歌是导演,张艺谋是摄像。但是两个人的出身几乎完全不同。陈凯歌出身文化世家,骨子里有一种先天的优越感。而张艺谋农民出身,刚刚被特批入学的时候,甚至被同学挂横幅表示抗议。所以陈凯歌对张艺谋有一种从一开始就有的居高临下的感觉。在这种情况下,陈凯歌最难以忍受的是什么???张艺谋超越自己。   两个人一直在暗中较劲,陈凯歌的《霸王别姬》获得嘎纳电影节金棕榈大奖之后,第二年,张艺谋马上凭借《活着》获得了嘎纳电影节评委会特别大奖。两个人系出同门,成绩又如此接近,想不比较都难。不信的朋友可以回想一下你上中学的时候你们班成绩排前两名的那两个同学关系怎么样。   然而就在嘎纳辉煌之后,张艺谋继续在拍摄电影,一系列的作品虽然没有超越《活着》,但还算有声有色。而陈凯歌在那之后的作品如《荆轲刺秦王》却几乎遭到了媒体一致的批评。随后陈凯歌竟然落魄到要拍摄电视连续剧《吕布与貂蝉》。娱乐圈有一种潜在的认识,电影导演比电视剧导演更高档一点。所以这一阶段,比拼中陈凯歌无疑落败许多。   再到后来,张艺谋的《英雄》、《十面埋伏》出来了,虽然骂声一片,但是作为商业大片赚得盆满钵满。陈凯歌这时候作了什么?除了一部不成功的美国三级片《温柔的杀死你》,陈凯歌像样的东西只拿出了一部《和你在一起》。声势上,甚至比不过新人陆川的《可可西里》。张艺谋在两部成功的商业片之后很聪明:再一再二不再三,于是乎哥们不玩了,咱改拍我最擅长的文艺片,《千里走单骑》开拍了。   你要是陈凯歌,你急不急?   于是:《无极》开始筹划了。      前面我说,对于导演来说,一部电影更是一次买卖。为什么这么讲?   熟悉商场的人都知道,做买卖的人分两种,一种是我做了这次买卖我还要做下次,一种是我做了这次买卖,做就做一票大的,然后老子不干了。   我看《无极》的时候,就怀疑陈凯歌从今以后都不想拍电影了。平心而论这部电影的很多画面都很美,但很可惜,陈凯歌在剧情、武打等诸多方面,驾驭能力显得捉襟见肘。陈凯歌在拍摄完成之后一定自己已经意识到这部片子远没有超过《英雄》甚至《十面埋伏》。   这个时候怎么办?认输?你还不如要了陈凯歌得命。   于是越是片子不好,越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借用《霸王别姬》给影评界以及影迷留下的良好印象,这次《无极》,一定要实现它的价值最大化。??因为,恐怕再没有下一次了。这种做法在好莱坞屡见不鲜,在国内也有着典型的例子。《十面埋伏》拍摄完毕之后,看完了片子的张伟平对张艺谋说:“哥们,这次等着挨骂吧。”怎么办?张伟平后来回忆道:“越是这样,越是要大造声势。”于是才有了《十面埋伏》那场癫狂的全球首映礼。(此话有据可查)   于是,《无极》开始作秀:造价多少多少的首映典礼、长城上的作秀、号称进军奥斯卡的口号等等,都成了炒作这部片子的方式。实际上我个人怀疑陈凯歌在《无极》上映之初就已经意识到《无极》因为发行方的原因已经丧失了角逐奥斯卡的机会,但是,只要能让片子赚到更多的钱,所以大家索性集体装聋作哑。   大家有没有注意到,陈凯歌在无极之后,一直在忙着做宣传,对于下一部作品是什么,一声都不吭。估计下一部作品还不知道在哪里。而张艺谋的下一部《黄金甲》已经开始了前期造势。   全中国人都看出来《无极》这部片子不好!但陈凯歌死都不会承认。   片子上映了,观众再傻都还是看得出好坏的,于是《无极》开始被大规模的贬损。   在这样一种比拼中,与制片人陈红相比,陈凯歌更加看重的是面子。于是用最简单不过的推测,陈凯歌一定经常从各种渠道打听观众对这部片子的反响。反响当然不好,陈凯歌心内不爽,当然也不好发作。      这所有的矛盾,都在胡戈的《一个馒头的血案》走红之后大发作了。   综上所述,学生枉自推测,(注意是枉自推测。)陈凯歌要告胡戈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1、 恼羞成怒。   平心而论,胡戈的《一个馒头的血案》是对《无极》的一次很到位的贬损。看过《无极》这部电影的人都会笑,但是没看过电影的人也许就不会笑。但胡戈对《无极》在知识产权、票房收入等等方面其实都构不成任何杀伤力。《馒头》流行的时候,《无极》早已经过了首轮放映期。当然也更谈不上什么“道德沦丧”。所以《馒头》真正伤害到的,没有别的,只是陈凯歌的自尊心。      2、 怀疑竞争对手幕后操作。   前面讲到《无极》与《千里走单骑》的潜在竞争。这是一个大背景。让我来注意一下新浪娱乐对陈凯歌的独家专访中,陈凯歌的一段话:   新浪娱乐:昨天也连线了一下胡戈,他说对陈导您还是非常的尊敬,他也不是说要改变您的《无极》来冒犯您,他希望您不要告他。那您对他这个回应是什么样的一个态度?     陈凯歌:首先,我不认识这个人,我呢,如果说是朋友之间发生什么误会,那么这个事情是可以解释的。因为首先我不知道他是谁,我也不了解他的动机为什么要这么做,但是我自己觉得,我不是一个对事情穷追不舍的人,如果我能够了解他的真实动机,那么我了解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的话,那是另外一回事。可是我觉得这个程序已经启动了。   陈凯歌两次强调“动机”两个字,整段话几乎就是在说:“其实如果他就是傻小子自己玩玩碰巧走红,我绝对不会跟他当真。但是如果他是在某人的指示下故意伤害我的片子,我就要跟他翻脸了。”   假设,仅仅是假设:我上面的推测是对的。那么真得有可能胡戈是被张艺谋指使吗?个人认为:有这种可能,但可能性不大。   因为如果我是张艺谋(或者张艺谋所属的利益集团),我指使一个人做这样一件事情,我会奉劝这个人在事后销声匿迹。但胡戈不是,胡戈很开心自己的作品大受欢迎,而且在大张旗鼓地宣传:“我还要拿出续集”。胡戈的续集真的出来了,但是很可惜,续集《春运帝国》的娱乐性与搞笑程度远远落后于《一个馒头的血案》。这证明了《馒头》是胡戈的一次才气之作,但可惜胡戈的这种才气存货不足。   如果我是陈凯歌,我在对这件事情关注的时候,我会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胡戈曾说《馒头》之后我要拿《英雄》开刀,但是??《春运帝国》中,《英雄》没有被贬损,仅仅是被借用了陈道明在其中的造型与口型。这几乎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了这个胡戈是被竞争对手指使的。      我要重复一下,以上的话都是我个人的推测,并没有得到胡陈事件任何一方的佐证。我姑妄言之,您姑妄听之。   (赫赫,上面这一段话相当于插广告。)      补充几点八卦:(有关与陈红,我也不知道我想要证明什么)   1、 陈红是制片人,陈红这个人,坦率讲,心胸不宽。当初倪萍凭借《美丽的大脚》在自己面前抢走了影后宝座,陈红当时的表情真的称的上是恶毒。但是陈红很显然在另一个方面胜出一筹。陈红最终得到了陈凯歌,而倪萍只是与陈凯歌空恋一场。这两件事情加起来,陈红真的是要恨死倪萍了。所以才有了后来陈红在《无极》宣传中不指名布道性的贬损倪萍的事情发生。   2、 陈红在剧组中的责任是:管钱。这一点上,陈红做得很到位。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一部电影的投资,往往在普通观众心目中是电影好看与否的指标之一。但是我真的怀疑:这部电影是否真的花了4000万美金。三亿几千万人民币啊!就拍出来一个这个?扯远了,在整个拍摄期间,陈红管钱的本事让人佩服。   3、 我仍然固执的相信一个气量太小的人拍摄不出《霸王别姬》那样的片子。所以我说到底还在怀疑陈凯歌的气量忽然变小是不是与陈红有关。   4、 陈红与陈凯歌其实感情很亲密,两个人在外人面前也只互相称呼一个字:“歌”、“红”。陈凯歌的口头禅是:我X。陈红的口头禅是“二X”。      还有一点对于这个事情整体的评论,我基本上相信:胡戈纯粹好玩之作,意外走红。陈凯歌较真了。事情似乎就是这么简单。   进一步的推论:如果《馒头》都会让陈凯歌要和胡戈对簿公堂,那么我这篇文章,陈凯歌看了要不告死我我都觉得奇怪。所以,隐去自己的一切相关信息,也请大家不必给我发站内信息。发了这篇文章,我就永远都不会用这个ID了。   相信你会问我为什么要写这篇文章,我在这里简单的说:作为一个业内的人,我看不惯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业内总在把大众当猴耍。整个娱乐圈是一个互相利用的群体,他们共同的职责是:相互利用以谋取最大限度的观众观众,然后共同从观众口袋里面掏钱。我希望我这篇文章能够让一些观众早一点觉醒起来,不要再被那些谎言左右。再也不要相信:所谓的多少多少投资,所谓的罄尽心血之作,所谓的“保护”知识产权,所谓的许多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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