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0-7-21 23: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算我多事,来说两句:
关于LZ所列的几条证据:
1) 所谓Diana Ross的博客,没有任何确凿的消息来源,从一开始就是作为小报八卦翻译过来的,如今却被很多人当作一句援引,实在是叫人啼笑皆非。事实上,也有媒体称,DR在了解遗嘱内容时表示非常惊讶。
2) 所谓Katherine逼婚,情节来自于《魔力与疯狂》,这本小说里的情节也能被当作事实成为佐证?除了这本书,还没见有人证实过这种说法。事实上,K是在最近才真正见到DB,你认为就因为怀孕,K会要求儿子跟一个自己见都没见过的女人结婚?
3) 抚养权和探视权官司。作为一位母亲,要求争得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不是什么罪过吧?这段官司确实与娈童案官司纠缠在一起,LZ搜集的资料最有价值的也是这一部分,但以这些MJJCN上翻译过来有限的资料来推测说DB是乘人之危的恶人,仍然不足够。
至于DB是哪根葱,MJ死后,人家还就是完全有权要求得到孩子的抚养权,MJ的遗嘱只能作为参考意见。如果不是她主动放弃,这场官司还真不知道结果如何。
4) 贪财要钱。她要的是离婚协议里规定的赡养费。两人对保密协议的理解不同产生纠纷,事后也达成协议了。有问题吗?那一段时间MJ的财务问题很多,现在欠的很多钱和官司都是那段时间造成的。她是要钱了,但看看michael Jordan和Tiger Woods的离婚案就知道,2000多万不算多。至于DB的动机如何,现在没有任何资料来说明。说她用孩子的抚养权换取赡养费的,仍然是小报论调,这里又可以引用来当佐证了?媒体还说过MJ用钱买孩子呢。
5) 作为控方证人。成为一方的证人并不意味着于另一方为敌,只要讲出事实。但是怎样讲述这个事实直接会直接影响到律师的诘问和陪审团判断。无论是DB陈述的经过还是结果,客观上都是对MJ一方有利的。控方和DB的关系的确耐人寻味,但此处任何对动机的推断都只能说是臆测。
关于引证的资料,MJJCN是一个资料的来源,但绝非最权威、最全面的来源。里面有各方的意见和评述,小报内容也不在少数。况且这些资料和观点还在随着时间和新材料的出现而不断变更修正。那段时间的资料浩如烟海,占有资料不全面,加上主观的臆测,即使资料无误,也很有可能带来完全错误的判断。如果LZ果然对这段公案有兴趣,等找到更加有说服力的材料再说,或者就其中某一点来讨论是更有效的做法。
别动不动就给人扣DB粉的帽子,也别将与已不同的意见斥为瞎编。面对别人有理有据的质疑,却只会说别人满嘴跑火车,那是自己在放卫星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