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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2 00: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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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at43 于 2010-5-22 00:21 编辑
LZ说“对于网络转载真的是件很常见的现象”
的确是这样,但前提是要注明原作者和出处
中国的网络发展还不完善,不注重知识产权,也许对于这样的随意转载并不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但这是对原作者劳动成果的不尊重。可能LZ和“裸足之梦”还没有很多社会阅历,没有意识到对于版权的保护和尊重的重要性。写论文引用别人哪怕一句话都要标明出处,何况是长篇转载,网络发文也是一样的道理。
对于错误的行为不能因为是MJ的饭而得到免除。道歉了可以得到原谅,但务必认识到自己真的错了并改正。
至于LZ说“在那个帖子上还发了一些“copy”“paste”等词眼,我觉得这样有些难听吧,让人很不舒服”,使用"copy”和“paste”功能是事实,被指出来如同受到了批评,但这是成长过程中的经历甚至是挫折,人不可能事事顺心,如果指出错误的人也要按照你们所想说话,那就是纵容而非宽容了。
P.S.大家没有不原谅那位转载的TX,从那段道歉来看她已经意识到了她的错误,本来这事已经可以圆满的解决了。
反而LZ的话,让人感觉LZ不觉得随意转载有错,别人这么做我也该这么做,sig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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