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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下面这则新闻,我终于弄懂了西安交大出版社为什么向MJJCN提出索赔1元的诉讼请求。
索取经济赔偿并不是西安交大出版社起诉MJJCN的真正目的,从下面这个案例(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可以看出,法院最终虽没有支持原告所提出的经济赔偿请求,但却支持了原告提出的公开赔礼道歉这一诉请,因此,西安交大出版社也“依样画葫芦”地要求法院判决MJJCN公开向其赔礼道歉,因为不论这个诉请是否被法院支持,对它们来说都有利无弊,至少它们可通过这场官司吸引世人关注的目光,从而达到进一步炒作垃圾书的终极目的。
说穿了,西安交大出版社非但知道自己不会赢这场官司,相反,它们自始至终都没打算胜诉过,因为他们需要的仅仅是炒作话题。
本人预计,开庭那天会有诸多媒体参与旁听。
正文
中广网重庆2008年8月20日消息(记者刘湛)记者昨日从重庆市丰都县法院获悉,重庆首例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已审结:两网络运营商因对其网站言论监管不力,造成他人名誉权受到侵害,被判在各自的网站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原告余某系丰都县一公司职工。去年7月6日,网名为guichengfengdou3的网民向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经营的新浪网上传了一篇题为《请看:丰都××公司最大的一坨屎》的帖子,文中不仅对余的具体身份进行了叙述,还使用了下流、淫秽的语言,对余的外在形象、道德品质、人格尊严等进行谩骂、侮辱、诽谤和丑化。当月16日,新浪网应发帖者要求删除该帖,帖子在新浪网共保留11天。
同月13日,该文章被3次复制到重庆市电信有限公司丰都县分公司(以下简称丰都电信)开办经营的丰都信息港网站的“鬼城呓语”论坛。15日、16日,丰都信息港网站先后删除该文。帖子在丰都信息港网站共保留4天,浏览人数达200余人次。
随后,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但仍未查找到发帖人,为此,他以新浪公司和丰都电信对其网站言论监管不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他人在新浪网和丰都信息港发布的帖子指向的人物特征明确,文中具有明显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两网站未履行应尽的监管义务,在合理时间内及时删除帖子,客观上已侵害了余某的名誉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余的精神损失,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实际影响范围较小,损害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其精神损失主张不予支持,故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后,余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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