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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犯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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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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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00: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络侵犯名誉权,是指通过互联网络,在网上登载包括文字、图片、声音、动画等各种利用电脑和网络技术制作并在网络中上载的各种各样的作品,侵犯公民或法人的名誉,并使其社会评价降低或贬损的行为。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 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用不认输的态度和看不见的速度,用不畏惧的态度和追不到的速度,将你收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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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矛盾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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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09-12-9 00: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先帮LZ顶顶,回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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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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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0: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MJJCN对于西安交大出的那本书的评价是合理的,不存在什么诽谤。
传承大爱,关爱儿童,治愈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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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bilibi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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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9 10: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理解法院居然会接这样的案子。。。
炒作炒作。。这个社会难得有一片净土。。。
思考者,并践行着稍带无耻的意淫;愤青中毒很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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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天神

天煞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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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助人奖特别贡献奖

QQ
发表于 2009-12-13 14: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顶起来!
http://weibo.com/shluyan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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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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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JCN之星特别贡献奖

QQ
发表于 2009-12-13 14:24:06 | 显示全部楼层
总之~MJJCN是一定会胜诉的!!
像仰望星空的孩子,等待一回,灿烂的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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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信仰是永不停息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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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13 14:2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难理解法院居然会接这样的案子。。。
炒作炒作。。这个社会难得有一片净土。。。
luokaimen 发表于 2009-12-9 10:12

对啊,法院囧了。
anyway,I support MJJCN,michael bless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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