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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6: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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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里没的人多了
ross和janet也不在遗嘱里
她们对MJ也很好啊
coolshark 发表于 2009-8-31 15:28 
那是因為DB是MJ小孩的法定生母,
所以在遺囑上特別的註明,
(因為不希望監護權落在DB身上,在美國法律上來說,若沒遺囑,則生父/母是優先得到孩子的監護權的)
另外有人說新聞報導的翻譯有誤,其實MJ在遺囑上不是說不留遺產給DB,而是很巧妙的把DB抬高到跟繼承人同一高度,
其實是有留給DB的,
則我覺得,作為報導國際新聞的新聞媒體,有實質的書面資料,更把英文原文一起發佈,有可能全部都不了解該遺囑真正要表達的意思嗎?
而且電視台也有法律顧問,他們不知道法律用語或英文用語?而把本意翻譯錯誤?
我覺得只是那些比較認同DB的FANS無法接受MJ遺囑上故意註明不留任何遺產給DB,而想盡辦法來幫DB找出她在MJ心目中的崇高地位,
另外關於DB仍保有JACKSON這個姓氏,我不清楚離婚後是不是一定得去變更姓氏,還是變不變都無所謂,除非再婚要改為再婚的姓氏,
因為MJ媽媽跟MJ爸爸也離婚了,但MJ媽媽仍然是姓JACKSON,那就代表MJ爸爸仍然很愛MJ媽媽嗎?(若還愛就不會離婚,在外有小老婆了)
所以保有前夫的姓氏只能說沒有去變更身份証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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