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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ijin2002

陈冠希"艳照门"事件专贴讨论/ 88楼陈道歉 / 122楼说我们该向陈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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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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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6: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杨和向是拜把子兄弟的,楼上大哥!!你别出来乱编故事骗童鞋们了。黑社会古惑仔里说的洪兴社,其实就是影射香港最大的社团之一,就是我们所说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十四K”。这个组织在香港很早就存在,当年曾经和英国军队做过队,后来才由于政府,一度成为香港政府镇压普通老百姓的工具。组织严密,操纵一切赌档和影视,媒体以及跑马等娱乐项目,还操纵地下色情交易和非法出版物,大家都知道的《龙虎豹》《粉红豹》之类,都出自他们之手。香港还有个比较大的社团叫东星,当然在电影里也有所提及,真实社会也是和14K作对。已故歌坛大姐大梅艳芳就是曾经得罪14K的某位大哥,曾在公司门口被当众抽耳光,这个事件在香港很厉害的~多家报纸转载,梅姐半年没有出现,后由有力人士出面才摆平这个事情。香港的娱乐业非常发达,但是所有的电视台都掌握在个人手中,于是黑 社会成为了操纵娱乐业的一把手,要谁红就红,要谁臭就臭,哪位大哥看上哪个明星了就能马上红起来。MARK说,当时他们圈里哪个女演员最近红了或者得奖了,他就知道可能是和哪个大哥上了床,89不离十了。香港70年代左右出现很多烂片,但是都由名演员演,这种情况现在都有,看到很多小制作的片子,情节什么都烂的很,但是主演很有名,这就很能说明问题,黑 社会要赚钱。几乎每个导演都有黑 社会背景。星爷不能移民加拿大就是因为这个问题。还有他说成龙是当之无愧的大哥,黑白两道都给他面子,一般片场遇到了小麻烦,只要和成龙有关的人打他电话,基本上都给面子。向华强 Charles Heung 1948年12月16日生于广东省 向华强 向华胜(比较低调很少出现在媒体上) 向氏兄弟的父亲向前是国民党少将,抗战时期被派到香港 并以义安公司作掩护,创立于了黑社会性质的帮会组织“新义安” 后客死新加坡 向华强在向氏13个兄弟中排行第十,与第七的哥哥华波及幼弟华胜,均活跃娱乐圈 向华强 育有1女2子 长女今年 28 岁是和前妻丁佩所生 两个儿子今年分别是 21 岁18 岁 都在英国读书 大儿暑期回港期间曾因藏毒被捕 两子均是现妻 在香港有大姐大之称的 陈岚所生向氏兄****承父业 是香港最大的有组织范罪黑帮 "新义安" 的龙头老大 向氏兄弟年来已努力在商界建立个人事业。向华强早年是动作片明星, 80年代起与胞弟华胜合作投资电影,是中国电影的大老板 现在是 中国星娱乐 的老板 在电影界可谓是 只手遮天 电影大萧条后曾经一度淡出电影界 最近又卷土重来 在香港经济繁荣时期(也是香港电影的黄金时期),一度非常富有。他不仅投资电影公司当老板, 还投资房产和股票 但随着香港电影业走入低潮和近年来全球经济不景, 黑帮大哥的电影王国日渐式微,他投资的股票和房产也都损失惨重 主要事迹 经常看三级片的应该经常看到影片的出片人很多是 向华强 向华胜 导演是王晶 王晶也不容易 不好好拍片 门牙也会掉两个 被打成猪头三似的 梅艳芳当年在酒吧被黄郎维 (电影公司老板 14k的堂主) 掴掌 黄事后被有湾仔之虎之称 的 Andely Chan 做掉 不过此事最后是以梅艳芳拿出 1000 万港币 和 Andely Chan 的死 结束的大家都知道 向氏兄弟捧红了许多明星 包括 周润发周星驰 成龙 李连杰 刘德华 梅艳芳 等这就是为什么周润发 和 周星驰 总要接受 FBI 调查的原因 成龙早年和师妹梅艳芳耍大牌 party 来晚也被向罚跪半小时 后来成龙拍 rush hour 2 时拒交收保护费事后在记者 招待会上解释说这是美方投资的片子 言下之义是如果香港本土的肯定会交钱 . 银幕另一个 "英雄" 人物李连杰 也不得一下就和他签下条件苛刻的六年合同 不过向对李连接杰的印象要好于成龙一个例子是 向对要去好莱坞发展的李连杰说 你肯定会比别人,,成龙,,棒的 因为你的是真功夫这在讽刺成龙是杂耍出身 对于习过武的向来说他看的是门道 但最主要的还是成龙名气大了 有点自已立山头的意思 在很多人在成为大明星之 后想摆脱向的控制 像成龙 李连杰的经济蔡子明被枪杀了刘德华的女助理被烧伤 谭校长的经济人张国忠在停车场被二名新义安的兄弟用刀捅成重伤 差点死掉 在香港三级片的黄金时期 有一个势单力孤刚刚有点成绩的女演员 叫刘嘉玲 在和向有过一夜风流之后竞被逼去拍三级片 刘宁死不从 向就给她来个顶级片 相信最近大家在网上也看过了吧而且向最初想要勒索 1000 万港币 如果刘同意的话 名声是保住了 可这辈子白干了 于是拒绝了于是就有了向的拜把子兄 英皇 老板 杨受成(此君做恶决不比向少)的 东周刊 的照片和现在地下传播的****片 当时曾追过刘的香港大亨 相信和刘也有一腿的刘銮雄(此君可称得上香港的欢场华陀当年关之琳凌晨三点去圣玛丽医院于下体取出一个高尔夫球乃此君所为 李嘉欣 蔡少芬 该算漂亮的吧都在他的钱袋钱屈服了) 曾出高价要买回材料被拒绝 向的光荣史不止于此像90年代的香港电影 只要拍出来就赚钱 当年最有名的是 家有喜事 all’s well that end well copy 被五名大汉从张国荣办公事抢走事件 向经常在电影客串些小角色 像 赌圣 中的龙五 还真有两下身手 片中的张敏也跟向玩了几年7年共拍了80多部电影因为有向哥占着 别人根本就没胆上前 曾志伟被打成猪头三 是因为当众取笑 容祖儿 并在梅姐的 party 上对杨受成(英皇老板 向的小弟,,粗口 台湾小歌星黄乙玲有福了 和这位大哥合唱向的大作 海波浪 的确别有滋味最近刘嘉玲与刘青云的那部 七年之痒 也是中国星出品的 不知道这意味着什么 是否刘与向已经尽弃前嫌了下篇 杨受成的光辉事迹 杨受成原藉潮州 小时候经常到父亲的铺子帮忙 书也没读好 经常包尾(倒数第一,, 60年代靠他老豆的 20万港币起家 开了一家表行做大了以后 代理过 欧米茄 Omega 劳力诗 rolex 1972 他的好世界上市 1981 年因骑师案入狱半年出来之后遇香港信心危机 几乎倾家荡产 在创立 宝石城 后 有所起色 10 年后 终成业界珠金融大亨1994 年把竟争对手的多家店铺捣毁 他因此被捕 因5名证人同时失踪 使受害者撤诉 杨无罪释放 不过他的黑道恶名从此种下 杨受成在圈里以善栽"小花"闻名 何嘉莉 Twins 容祖儿 3T 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向在港有 专签二十岁以下的单亲歌手 的美名 当年与 张佳佳 打真军 险些弄出人命 张要跳楼 杨受成与容祖儿母女在KTV大玩3p 被服务生听得真真切切 别看 Twins 装清纯 和杨受成的豪宅也玩过多少次 3P 香港的狗仔队辛苦了 经常 零晨 2 3 点钟守在豪宅之外 得以有宝贵的第一手材料 不过现在杨正在与他旗下的 3T 之一的郑希怡 Yumiko 打的火热 凌晨三点被记者 发现从郑家出来 其它两人是 蒋雅文 Mandy 和 刘思惠 Maggie 杨受成的公司英皇公司里几乎找不到实力派的存在郑伊健演戏就像根木头 Twins 装可爱 扮纯洁 谢庭锋还在吃他老爸谢贤的老本 靠姐弟恋生存 在阿梅的弥留之际嘻皮笑脸的也是他 连记者都建议他来点新花样 不过杨公司里的歌手却总是打榜的 冠军 不过 都是花钱买的 杨也因此在香港廉政公署昨日展开代号「舞影」行动中进去好几次前两年的曾志伟也因得罪了容祖儿并在梅艳芳的 party 上粗口大骂杨受成 遭到暴打 杨也算露出了大哥本色了 杨在香港早有恶名了杨受成和他的英皇在圈内早就臭名远扬 圈内人对他们都敬而远之 去年 刘嘉玲照片被公开的时候 成龙还出来装模做样的讲了一通 其实他和杨受 成是铁哥们儿 只不过出来做做样子 成龙当年在拍警察故事 II 时 因财 失义与结义三十年的兄弟 陈自强 反目 最后要杨受成出面调解才平息 后来杨又投资2亿拍摄了成老进军 hollywood 的电影 Highbinders另外黑白道买账 任达华 他哥哥,据说他哥哥是香港警务司高级官员,并不是黑社会人士。从雷探长开始,到去年O记的高官跳楼,香港警方参与了多少黑幕,水深不可测祖儿和YUMIKO的照片和视频据可靠报料是有的,但是牵扯到的人多,搞不好连很多过去的事情也要翻出来。而且早就说过是3P,当时很多人不信,等着看吧,但,也许我们都看不到。据香港朋友报料说是视频不可怕,音频才可怕,牵涉到很多丑闻,陈冠希玩出火了。杨永晴其实相比丑闻来说,根本不算什么,做大事的人,灭亲是分分钟的事情。不要忘记了,各位大佬在国内都是有身份的,都是XX委员,甚至是XX常委驻港部队是要中央才能调动的。有的东西是好多人不知道的97以前,我们有新华社,你当它只是个新闻机构吗?你以为各地政府的第几十几办公室是干什么的?为什么没有具体的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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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6: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to jude: 如果你只是把阿娇当一个戏子,OKAY,你的话没错 但阿娇对整个香港,甚至华人社会的影响来说,她不仅是个艺人,还是个偶像 总之我的意思的偶像和戏子不能相提并论的 [ 本帖最后由 Tara 于 2008-2-26 16: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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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6: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龙和英皇的老板杨受成关系很密切这是众所周知的,在公开场合成龙也经常称赞英皇艺人, 还有 可能在03年的时候 有一些关于英皇弄虚作假的事情 当时貌似逮捕了很多人 最后不了了知了 杨受成这人可能真有势力 这些事情有可能是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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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6: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的出现让我想起了“物极必反”的道理。骂够了,就开始安慰了,开始想到人家怎么怎么样了。我很不觉得当初照片刚流露出来的时候会有人以为陈冠希没有错。 而在我看来,不论陈冠希是不是错了,他都应该遭到对他有足够毁灭性的打击和代价了。而看客们,说实在的,谁也没有付出什么实质性代价,很多人都有那种可谓“妒嫉报复”心理,看着一个从有有钱又帅又能玩这么多女人的明星走到今天这种基本要退出娱乐圈的人人都要骂的地步,肯定会很爽吧。我觉得谁也没必要给谁道歉,谁也好不到哪里去。拍不拍照是他的自由,看不看照片也是网友们的自由~说那些觉得脏就不要看和喜欢过骂瘾的伪君子们,其实都蛮恶心的。人本来就是这种矛盾的动物~就像我这番话也充满的矛盾性=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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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6:27: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希望陈的事件可以到此止了. 至少在我们坛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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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6:34: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Tara 于 2008-2-26 16:17 发表 to jude: 如果你只是把阿娇当一个戏子,OKAY,你的话没错 但阿娇对整个香港,甚至华人社会的影响来说,她不仅是个艺人,还是个偶像 总之我的意思的偶像和戏子不能相提并论的
现在所谓的“偶像”就是=商业=戏子=骗小孩的(其实也不算骗,只是小孩会误把高于的生活的艺术夸张看成是现实的,当然,我们都小孩过) 只有我们的MJ,还有Bob Dylan、Bob Marley级别的才称得上偶像

Michael,谢谢你带给我的一切,愿你在天堂与那些历经人间苦难的孩子们永享安宁快乐纯真...I LOVE YOU FOR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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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6: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Jude 于 2008-2-26 16:34 发表 现在所谓的“偶像”就是=商业=戏子=骗小孩的(其实也不算骗,只是小孩会误把高于的生活的艺术夸张看成是现实的,当然,我们都小孩过) 只有我们的MJ,还有Bob Dylan、Bob Marley级别的才称得上偶像
错了 在JAY的歌迷眼中 MJ是什么呢???? 还有你不要感觉自己是大的,大和小只是相对的. [ 本帖最后由 把MJ当朋友 于 2008-2-26 16: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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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6: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看过。。。LZ的帖子而且还不完整~~这篇超长的。。 不过还是打住吧~~不要让这小子惹出的麻烦来搞乱我们论坛快乐团结的气氛
世界上最后一个可以挽回希望的机会已经被人类亲手捏碎,这个世界已经不需要人类。MJ去世的那天开始,我已经不再拥有信仰。这个世界还有纯粹的美丽可以相信吗?值得期待的,只剩下玛雅人的预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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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6: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228410137 于 2008-2-26 16:45 发表 这个有看过。。。LZ的帖子而且还不完整~~这篇超长的。。 不过还是打住吧~~不要让这小子惹出的麻烦来搞乱我们论坛快乐团结的气氛
完整的哪里有? 我自己看 不往这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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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6:5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噢,这帖子火了。 其实艳照门事件要分好几个方面来看。 陈冠希玩的那些把戏自然是不值得提倡的,但是他是在私人场合你情我愿的做的,并没有损害到别人的利益(不要和我扯什么照片流传出来,伤害了大众的感情,人家玩那些的时候可并没想过照片会流传出来,照片曝光是违背当事人意愿的)。因此外人也没什么好上纲上线的必欲除之而后快。反正陈冠希是已经道歉了,他为他自己那些破事和与谨慎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至于曝光传播照片的人,毫无疑问,是应当遭到大家的唾弃的。因为他们的行为侵权了,并且非法损害到了他人。(利己无可厚非,损人利己就不对了) 然后是网上四处搜罗打探艳照的芸芸大众,看了那些照片,也没什么大不了,但是,四处搜罗打探这些属于别人隐私的照片,这种行为也是不值得提倡的,也不是什么光彩的或者说道德的行为。 大众在了解到艳照门事件后有批评陈冠希等人的权利,但是这并不表示大众未经授权肆意窥探他人隐私的行为就是道德的-----这根本就是两件事,不要混伪一谈。 至于艺人在公众面前说一套,私下里又是另外一套,这其实很普遍。 不过这种行为做得过火了,两者差别太大了,难免就会引人反感厌恶。 我们有喜欢或不喜欢某个艺人的自由,也有批评或赞扬某个艺人的自由,但是我们没有强迫艺人一定要台前台后保持一致的权利。 [ 本帖最后由 sunzuzu 于 2008-2-26 16: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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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7: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把MJ当朋友 于 2008-2-26 16:44 发表 错了 在JAY的歌迷眼中 MJ是什么呢???? 还有你不要感觉自己是大的,大和小只是相对的.
我说的偶像,和一个被一些人迷恋的艺人,意思是不同的,这里有一个“敬仰和尊重”的区别,他们不需要得到一小部分群体的认可,因为他们都曾通过艺术,为人类和这个世界去切实的解决甚至解决了一些问题,他们早以得到世界的认可,他们是会被刻进历史中偶像。JAY和JAY迷再过十几二十年也许会被埋没在人群中,也许在某个90后的怀旧帖子里有张图片回忆一下,不要说被历史记住,就他们自己会庆祝“叶惠美”发行25周年吗?会有人还在唱“双节棍”吗?现在已经没有了吧。 我没觉得自己是大的,我只是说那个对艺术夸张的误会,在我们未成年的时期是有过的。我不喜欢抬杠,咬文嚼字,谢谢。 [ 本帖最后由 Jude 于 2008-2-26 17:2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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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7: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什么照,,我已经看过了。。真的很过分的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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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7: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 “艳照门”里谁犯了法?

2008年2月26日 星期二 采访者:英国《金融时报》中文网驻香港实习生茹馨 被采访者: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传媒法项目主任韦杜灵(Doreen Weisenhaus)博士 一个月来,香港艺人陈冠希的“艳照门”事件无疑是整个华人世界最热门的话题。在雅虎香港的热门搜索中“陈冠希”三个字赫然在列,在内地的天涯论坛,一个以艳照门为主题的帖子如今已有超过3000万点击率,甚至在Youtube上,与此相关的视频也是每周每月热门。 某种程度上,人人在“艳照门”中其实见到了自己。对学者而言,“艳照门”意味着新媒体带来的对伦理、法治、公民自由权等各领域的新讨论和新边界。尤其值得追问的是,作为一个深具西方法治传统的城市,香港是否合理合法地应对了艳照门带来的法律挑战? FT中文网为此专访了香港大学新闻及传媒研究中心传媒法(media law)项目主任韦杜灵(Doreen Weisenhaus)博士。 对新媒体,香港是否有法可依? 访谈从网友间互相传递艳照门相片和私人保存这些照片犯不犯法说起。我问韦博士:起初,香港警方警告网友,称在网上用电邮传递或是自己私人储存这些照片都可能犯法;而后,警方又表示只在朋友之间传递并不犯法。难道香港的法律对此并无定规吗? 韦杜灵博士回答说:“我想警方人员发表那些言论的时候,其实并不太理解相关法律。对于某些刑事犯罪来说,储藏物品的数量可能说明问题,比如毒品走私。如果我被发现藏有一克海洛因,那么通常假设为个人用途,因为数量很少。但如果我被发现藏有一公斤海洛因,法律就会推测我会将如此大量的毒品用于贩卖。但这一规则并不一定适用于色情图片:某人拥有很多色情图片并不能说明他到底会将那些图片用于发布还是个人收藏。 “根据香港的《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其中明确说明如果向公众人士发布、售卖或租借淫亵相片或影片,便是犯法的。但是条例并没有规定只是储存、但无意发布淫亵照片也属犯法。《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已制定了有好几年,我认为它是比较完备的。 “像世界上很多其他国家和地区一样,香港并没有特别对网上内容加以审查的法律和制度。网络是开放的,网上的行为大多靠自制。《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针对所有媒体,并不专门针对网络。大体上,它是一个对所有媒体一视同仁的法例。真正应该忧虑的是,每当这样的爆炸新闻发生的时候,由此产生的新的相关法律总会过于严厉。就像那句老话说的:难办的案件带来坏法律(bad cases can make bad laws)。我认为,在应对类似事件时应对过度反应抱有警惕,因为那可能会带来不可知后果——譬如会阻止合理的政治或艺术表达。” 我又问:即使法律真的升级,规定储存色情照片也属犯法,那么,对于互联网这个无形无边的新媒介,执法者是否会有力不从心之感? 韦博士表示, 在儿童色情制品方面,追查在互联网上的储藏者是有先例的。因为对于儿童色情制品,不仅发布,就连储存它们也是违法的。警方的调查可以从追查发送这些图片的电邮开始,或者从发布它们的聊天室或网站着手。调查人员也可能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处察看谁有可能接触过这些图片。所以说还是有一些方法可能用的。但问题是需要把范围扩大到非儿童色情制品吗?很多人认为,成人是有权利接触色情产品的。 “艳照”有没有版权? 版权则是我的下一个问题。作为一个传媒专业研究生,我的一个疑惑是:陈冠希在2月21日新闻发布会上已经承认自己是大部分照片的拍摄者。在没有获得版权所有者的同意的情况下,香港多家报纸杂志大肆刊登上述照片,它们有没有触犯法律? 韦杜灵博士回答说:“法律并不要求媒体需经过同意才能刊登那些照片。根据香港的版权条例,如果媒体要刊登的内容在一些特别的豁免范围之内,它们就不需要去征得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一般情况下,法律保护作品原作者的权利。在这次事件中,照片版权所有者不是照片中的那些女明星,譬如钟欣桐——她们不因为自己在作品里就成为版权所有者。陈冠希在新闻发布会上的声明明确了他对大多照片的所有权,所以他会受到版权法的保护。 “但媒体也可以刊登一些受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只要基于法律规定的‘公平处理’的条件——即为研究、私人研习、批评、评论或新闻报导而公平处理某作品时,并不与版权拥有人对作品的正常利用有所抵触,也没有不合理地损害版权拥有人的合法权益。艳照门的难点在于,报道这类新闻的时候很难判定刊登多少图片是合理和公平。” 泄漏个人资料是否应升级为刑事犯罪? 在这次陈冠希艳照事件的法律反思中,有香港法律界人士提出应修改《个人资料(私隐)条例》,把获取、泄露或贩卖个人资料认定为刑事犯罪。 韦博士却并不认为泄漏个人资料应该被定为刑事罪。据悉,世界上很多地区是通过民事诉讼来处理这类纠纷的。在一些国家,可以对侵犯隐私的行为提起违反信任的诉讼。事实上,两年前钟欣桐在马来西亚演唱会后台更衣被偷拍的照片被发布在一本杂志上之后,她和她的律师便向法庭申请了禁令,阻止这些照片进一步的被公开。法律很好的帮助了她,使她获得了想到得到的禁令。然而对于互联网而言,申请禁令就很困难了。因为在网上,图片可以有很多途径去发布。 另一方面,那个被指控入侵陈冠希电脑盗取照片的人,已经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可能面临着牢狱之灾。所以现行法律已能处理此种行为,而且它们正在被应用着。 韦博士说:“把泄漏个人资料定为刑事罪需要经过非常细致和漫长的考虑,因为每当你把一种行为定为刑事罪的时候代价总是很高的,它可能会越权而产生审查控制的副作用。” “艳照门”中人有隐私权吗? 在访谈中我提了这样一个问题:钟欣桐、张柏芝这些在图片中的女星能不能以自己隐私受到侵犯之名,对那些把照片放上网的人提出诉讼? 韦博士表示,她们可以用一些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不过在香港,与隐私相关的法律确实比较有限。 韦博士说,在美国,存在与隐私权相关的法律让你的私人资料被公开的时候可以据此提出诉讼。在欧洲,比如法国,有很强有力的隐私法,规定一些信息是不能被公开的。比如在阿拉法特去世后医院为他做了验尸,因为他的突然去世引起了各种揣测,有谣言称他是被毒死的,或者发生了其他什么事。他的遗孀阻止了阿拉法特的验尸报告被公开,因为她认为那样侵犯了他们两个人的隐私权。法国的法院同意了她的说法——如果在其他地方,可能就是另一种判决了。 但韦博士也提到了一种例外:如果某些个人信息牵涉公众的利益,媒体就可以发布。一个例子是,一家报纸拍到了英国名模坎贝尔参加戒毒会的照片,并据此予以报道,坎贝尔以侵犯隐私权起诉了这家报纸。英国上院裁定这是对坎贝尔隐私的侵犯,同时这件事也涉及了公众利益,因为她确实是个吸毒者——与她一直公开所宣称的相反。最后的结果是,媒体可以报道坎贝尔参加戒毒会,但不能刊登相关图片。 据悉,香港还没有出现大量与隐私权相关的官司。有个人资料私隐公署官员亦承认有关法律并不完备。但韦博士认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已经清楚表明,如果个人资料是作为特殊用途——照片当然也属于个人资料——而有人因为其他目的使用了它们,当事人便可以依据条例提出诉讼。但在艳照门中,目前当事人还没有采取如是行动。 “选择性执法”才是艳照门扩散根源? 最开始的时候,“艳照门”只是一个明星娱乐新闻,随着警方介入,却升级为对香港造成很大震动和争论的事件。我问韦博士:作为一个研究媒体法的学者,怎么看待这样的变化? 韦博士回答说:“我觉得这件事在社会上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并不仅仅因为陈冠希。香港警方处理整个事件的所作所为也引起了很多讨论。就在这件事不久后香港还发生了一个案件,而警察处理后者的态度和对待艳照门的有很大不同。那个案件是一名男子因为生女朋友的气,把女方的隐私照片和视频发布出来,并公布了女方的名字和其他一切可以确认其身份的信息。按理这名男子有入狱可能,但是警方只是罚他进行300小时社区劳动。相比陈冠希照片事件,这个案件被处理得很轻。 “香港人提出了一个很合理的问题——是不是因为艳照门牵涉了名人,警察应该就反应过度地去保护他们?我想公众是有权利去讨论其中有没有选择性执法的问题的。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执法者不能把名人和普通人区别对待,而法治的最根本意义在于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也许在现实生活中很难完全实现这一点,但民众绝对有权不平则鸣。” 注:加入港大前,韦杜灵曾任《纽约时报星期天杂志》法律及政治编辑,以及《全国法律周刊》 (National Law Journal)的总编辑,并于2007年出版了关于香港媒体法的专著:Hong Kong Media Law: A Guide for Journalists and Media Profession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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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z-001 于 2008-2-26 11:16 发表 我很感谢他~ 说实话,我早就想看阿娇和张柏芝的照片了· 没有他,我哪看得到呢····
所以每个男人心中都有一个陈冠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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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最帅的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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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6 18: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强大。。陈冠希。。。太无敌了。。。。不知道他是用什么手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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