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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涉及县委书记 西丰公安进京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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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9 00:3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因为一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 该报道的主要内容是,赵俊萍在西丰县拥有两家加油站和一个自选商场,2006年,赵拥有的沈丰加油站被列入拆迁范围。西丰县拆迁办委托县房产局房产评估事务所对沈丰加油站评估,评估值为364万元,但开发商不同意。县拆迁办组织第二次评估,价值为22万元。对此,赵俊萍不同意,她多次找到拆迁办协商,但终未达成协议。 2006年5月,沈丰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萍先后到多个部门反映此事。2007年2月28日,县委书记张志国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 2007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萍的自选商场涉嫌偷税,对赵俊萍立案侦查,并在县电视台播发通缉令,通缉赵俊萍。 正在沈阳治病的赵俊萍激愤之下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短信发出的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 听到家人被抓后,赵俊萍于3月15日携带关于县委书记张志国涉嫌违法的举报材料进京,打算向中纪委反映情况。3月21日,西丰警方从北京将赵俊萍抓回西丰,没收了全部举报材料。 10月30日,赵俊萍被羁押7个多月后,西丰县法院开庭审理赵俊萍涉嫌“偷税、诽谤”一案。 本报记者得到的西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西刑初字第168号显示,2007年10月8日,西丰县检察院指控赵俊苹(曾用名赵俊萍)犯偷税罪、诽谤罪,并向西丰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同年10月13日立案。11月20日,西丰县检察院以本案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12月7日,西丰县检察院再次提起诉讼。 2007年12月28日,西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关于诽谤罪,判决书说,被告人赵俊苹为泄愤伙同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处罚,在诽谤罪中系共同犯罪。 法院认定,赵俊苹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 2008年1月2日,《法人》杂志关于此案的报道被网络媒体广泛转载,相关评论也比较多。 当天,西丰县人民检察院向赵俊苹姐姐赵俊华下达西检反贪询[2008]1号文书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兹因群众举报赵俊华行贿一案,请你于2008年1月3日零时接受询问,询问地点:西丰县人民检察院”。 赵俊华向本报记者出示了这份文件。赵俊华说:“2008年1月3日零时我被带到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问我给记者朱文娜多少钱,我回答自己根本不认识朱文娜,更没有给她钱。工作人员说,不可能,你不给钱记者怎么会大老远地从北京来西丰?” 赵俊华对本报记者说:“一名副检察长对我说,我们已经派人到北京抓朱文娜去了。你犯行贿罪,记者犯受贿罪和诽谤罪,到时候一起判。” 12小时后,赵俊华被准许离开西丰县检察院。 2008年1月4日上午,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路、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到《法人》杂志,找到杂志总编辑王丰斌进行交涉,并与记者朱文娜见面。 当天下午5时左右,西丰县公安局多名警察来到杂志社,称朱文娜因“诽谤罪”已经立案,要求向朱文娜“了解情况”。《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向本报记者证实,西丰县警方向他出示了警官证、对朱文娜的《立案通知》及《拘传证》。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对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根据案件情况应予拘传的,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可以拘传。拘传必须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008年1月6日晚9时20分,本报记者拨通了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的手机。周静宇向记者证实了和宣传部部长一起到《法人》杂志交涉的事。关于西丰县公安局以“诽谤罪”对朱文娜立案并赴北京抓捕一事,周静宇说“确实已经立案”。 周静宇否认立案和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有关。他说:“我们周书记是宽宏大量的人,他曾说,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损失不算什么,但不能因此让我个人对西丰发展付出的汗水付之东流。” 周静宇对本报记者表示,记者朱文娜采写的报道通篇失实,严重影响了西丰的形象,《法人》杂志应当立刻采取行动补救,“我们不采取相应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 《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对本报记者说:“到西丰采访是我的职务行为,由此引发的问题报社正在处理。我相信组织,个人对此不发表评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受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 赵俊苹代理律师高义宝对本报记者说:“从法律规定看,西丰县检察院指控、西丰县法院判决赵俊苹犯诽谤罪本身就违法,也是非常荒谬的。从本案看,所谓诽谤罪的受害人是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可整个卷宗没有张志国的任何材料。我们向法院要求张志国到庭,说明受到了什么损失,根本没人理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说:“如果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认为赵俊苹编发的短信或朱文娜的报道对他造成了诽谤,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西丰县公安局以诽谤罪对记者立案调查明显违法。一条短信引发两起诽谤案,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本报北京1月6日电 照片: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发表《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正是这篇报道,给记者朱文娜带来了辽宁省西丰县公安局的《拘传证》。图为该报道的杂志页面和网络转载页面。本报记者宋广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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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00:3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法人》杂志编辑部主任朱文娜在她的住所内向记者展示了自己所采写的报道。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 3天后,西丰县公官局警察,携带公安局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要求拘传记者朱文娜。昨晚,县公安局一领导证实,已对朱文娜涉嫌诽谤立案。 张志国昨晚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对西丰警察来京拘传记者一事毫不知情,但称报道确实有损西丰形象,并诽谤了他个人。 朱的代理律师认为,刑法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如张志国不自诉,当地公安部门不应立案,也不能到北京拘传记者朱文娜。 朱文娜遇到了麻烦。 “西丰县警方来抓你了,是报社通知的。抓你的警察就在报社里面,你千万别回报社,赶紧找地方躲一躲。”1月4日下午5点,她接到家人电话。 朱文娜是《法人》杂志的记者,她赶紧给单位领导打了个电话核实,得到回复是:确有此事,西丰县警方一共来了四个警察,带着朱文娜涉嫌诽谤罪的立案文书和拘传手续,同来的还有一名北京市公安局文保处的同志。领导同时告诉她,先避一避,不能让他们抓走。 拘传前曾要求协商 西丰县警方来京找朱文娜源于她的一篇报道。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登朱文娜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稿子,这篇2600多字的稿件,内容指涉三部分:一,西丰县政府为修建土特产品贸易中心需拆除该县商人赵俊萍的加油站。因为拆迁的赔偿额度,双方发生了分歧;二,为了打击赵俊萍,相关部门指控赵俊萍偷税、诽谤县领导;三,投资6.5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中心,在土地出让金、招投标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西丰县方面认为此报道失实。4日早上,朱文娜和西丰县派来的县委宣传部长李福禄和政法委书记周静宇首次见面。 杂志的总编辑王丰斌对朱文娜说,对方来了解报道的事情。 “我当时也没有在意,做了那么多负面报道,被找上门来,也不是第一次。”朱文娜随即来到隔壁的办公室,见到了西丰县上述两位官员。 进门后,周静宇给朱文娜出示了对方带来的一份西丰县政府文件,指称朱文娜报道严重失实,对西丰县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并质问朱文娜报道的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不和他们联系。 朱文娜回答说,在西丰县采访时给几个部门都留了联系方式,一直也没有任何人跟她联系。报道依据有接到的反映材料、举报信,还有律师提供的依据,以及一些不方便告诉对方的证据提供者,这是为了保护反映情况者的自身安全。 “在这件事上,赵俊萍她自己的老父亲都不支持她这么做,她简直是胡搅蛮缠。”宣传部长李福禄说。 “我当时觉得和他们无法交流。”朱文娜认为对方所反映情况不实,随即离开了房间。 1月6日,《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告诉记者,4日下午2点多,李福禄和周静宇再次来到了编辑部,要求编辑部做一个澄清,但遭到拒绝。 “话音刚落,西丰县的三个警察就进来了,给我看他们的传票,说朱文娜涉嫌诽谤,要求带走她。”王回忆说,这些人在给他出具了西丰县公安局的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后,要求尽快找到朱文娜。 王丰斌予以拒绝。 西丰县三名警察在法制日报社里,一直等到晚上六点多,坚持要找到朱文娜。 昨天,西丰县公安局一领导在电话告知,已对朱文娜诽谤立案,派人到北京拘传“手续齐全”。 新年1号询问通知书 在当地警方进京拘传朱文娜之前,1月2日半夜,西丰县检察院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赵俊华家中,说有群众举报她给记者行贿,要求她到该县检察院接受调查。 1月6日下午,记者见到了当时西丰县检察院出具给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的“西检反贪询(2008)1号”《询问通知书》,上写:赵俊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7条的规定,兹因群众举报赵俊华行贿一案,请你于2008年1月3日零时到西丰县人民检察院接受询问。 “他们一到检察院就问我,给了记者多少钱。我说我没给。他们问,没给钱别人怎么大老远从北京跑到西丰帮你说话?”赵俊华被拘12小时后,1月3日12点多被释放。 “我离开检察院的时候,一名闫姓副检察长告诉我,县里已经派人到北京抓记者,记者把没有经过核实的短信发表出来,也构成了诽谤罪。” “朱记者,他们动手了!” 3日早7点,当时身在西丰的赵俊萍的辩护律师高义宝立即拨通了朱文娜的手机。 高义宝告知,朱文娜那篇关于西丰县的报道发表当天,西丰县检察院二层办公大楼灯火通明。据知情人透露是研究统一口径、对付媒体的问题。 当日夜里12点多,西丰县检察院拘传赵俊萍的二姐赵俊华,第二天一早7点左右,赵俊萍的父亲也被拘传。 “据说还要去北京抓你,你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安全,他们什么事都干得出来。”高义宝最后叮嘱。 朱文娜不相信西丰县警方到北京来抓人。上午八点多钟,朱文娜正常上班,并将情况向单位领导做了汇报。 下午,杂志社领导通知朱文娜,已有消息表明,西丰县政府第二天上午将派人,处理关于她那篇报道的事情。 事发短信获罪案 在得知朱文娜将被西丰县拘传的消息后,1月5日下午,赵俊华同父亲来到了北京为朱文娜报道的真实性作证。 “不能因为我们害了人家。”赵俊华说。 赵俊华的父亲对朱文娜卷入“诽谤”张志国的漩涡并不惊讶。他称,自己的三女儿已经因为“诽谤”张志国而被判处了一年零六个月的徒刑。 根据记者获得的赵俊萍、赵俊华等人诽谤张志国案的卷宗显示,2007年2月至3月初,赵俊萍因为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沈丰加油站拆迁款的解决问题,对县委书记张志国心生怨恨,编写了诽谤张的短信。短信内容为: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是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 赵俊华回忆:去年3月11日,她收到了妹妹赵俊萍发给他的这条短信,便发给西丰县主要部门领导。 材料显示,2007年3月10日左右,收到短信的西丰县建委副主任、县建筑公司经理刘庆友,第一个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有人诽谤张志国。 “我一看就发现是针对县委书记张志国的,直接影响到张志国的威信,同时也影响到了西丰县委县政府的形象,是对西丰经济发现的污蔑。”材料称刘庆友立即关掉手机,并向公安局报案。 据赵俊华回忆,3个小时后,两名公安到他们家,带走了她和女儿以及女儿的男朋友,7天后被取保候审。 尽管刑法明确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但2007年5月22日,西丰县检察院仍将赵俊萍和赵俊华诽谤张志国一案和赵俊萍涉嫌偷税案一起提起公诉。 2007年12月29日,西丰县法院作出判决:赵俊萍犯诽谤罪。 朱文娜因报道被拘传 “她的稿子里没有一句话是真话。”昨晚,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在电话中告诉本报记者,朱文娜严重的损害了西丰的形象,恶意诽谤了他本人。 张表示要给西丰县和自己讨回公道。 张志国说,朱文娜到西丰后,吃住都跟赵俊华家人在一起,只听他们怎么说,根本就没有采访过任何政府部门。 朱文娜对张志国所说的“没采访过任何政府部门”觉得不可思议。 朱文娜称,到西丰采访当天下午,曾先后采访了西丰县公安局副政委李双福、西丰县法院办公室一位彭姓主任。“随后,我又来到西丰县政府,提出想采访一下张志国书记,工作人员称,张书记在省里学习,联系不上。”朱文娜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并提醒可随时与她联系,但直到发稿时,西丰县没有人致电朱文娜。 当记者询问,为何要把“诽谤”他的朱文娜带回西丰而不是依照法律直接向《法人》杂志社所在的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时,张志国告诉记者,他对该县政法委书记携带干警到北京拘传朱文娜一事一无所知。 朱文娜的代理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副教授、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对张志国的“一无所知”感到不解。 “诽谤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不告不理。作为诽谤行为的受害者,张志国不自诉,公安局是不可能立案的,更不可能到北京拘传朱文娜。既然公安局已经手持‘拘传’的传票来北京要求拘押朱文娜,张志国就不可能不知道此事。”周泽说,对诽谤犯罪提起公诉的情形,仅限于严重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行为。 赵俊萍的代理律师高义宝说:“西丰县公安局替‘诽谤罪’的‘受害者’立案,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张志国昨晚在电话不愿就这一案件发表意见。 “她们的短信和朱文娜这次一样,都是对我和西丰县的诽谤。”张志国随后挂了电话。 朱文娜决定不再躲藏 “我怕被他们抓走。”朱文娜拿纸巾捂住自己的眼眶。自从接到报社的电话,她就通过朋友找了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住了下来,“但是,我绝对不会和他们妥协。” “不打算躲了。”朱文娜称,1月7日,也就是今天上午,西丰县公安局的警察将在《法人》杂志社等待她这名编辑部主任。 本版采写 摄影 本报记者 杨继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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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文娜多日未出现,桌上散乱地放着一些东西。 晨报记者 王颖/摄   因为采写的报道被认为涉嫌诽谤,《法人》杂志的记者朱文娜受到了辽宁省西丰县警方的拘传。直到昨天记者发稿时为止,朱文娜仍待在北京。目前,全国记协已经开始关注此事。   回放:一篇报道警方立案称诽谤   事情起因于今年1月1日的《法人》杂志上一篇记者朱文娜采写的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报道。该报道称当地商户赵俊萍的加油站被强制拆除。赵俊萍多次反映此事,而当地的县委张书记认为不能给赵俊萍补偿。去年3月3日,西丰县公安局称接到“举报”,反映赵俊萍涉嫌偷税。随后,赵俊萍被抓获,并以偷税罪和诽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报道引起关注,但焦点却很快转移到了记者身上。   本报记者昨天上午来到法制日报社,朱文娜的同事阮先生回忆道:“上周五的时候杂志社开会,有同事把朱文娜叫出去,随后朱文娜就没有再出现。”据杂志社内的目击者说,上周五上午,西丰县县委宣传部长李福路和政法委书记周静宇来到杂志社,和报社协调这篇报道事宜。但是当天下午,当地的几名民警来到报社,出示了对朱文娜的拘传证,以及她涉嫌诽谤罪的立案书,报社立刻提出质疑。   “这件事情已经由我们报社全权处理。”朱文娜说,警察来抓她那天,她正好“因公在外”,因此没有与警察见面。该杂志社总编王丰斌表示,目前领导正在开会讨论此事。   当事律师:报道并无失实   “是我向媒体报的料,去采访的不止朱文娜一人。”昨天,赵俊萍的代理律师高义宝说,赵俊萍一家与这些记者没有交往。他认为这件案子有新闻价值,于是通知了几家媒体。高律师称,朱文娜的报道并无失实,“一些赵俊萍的材料是我提供的,我在场目睹了记者联系西丰政府、法院等部门,她要听取双方意见,但对方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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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00:38:09 | 显示全部楼层
短信获罪案报道记者遭拘传续:西丰撤回拘传人员 -------------------------------------------------------------------------------- 2008年01月08日 03:50 来源:新京报 -------------------------------------------------------------------------------- 法制日报社主楼(资料图片)。昨天,西丰县拘传人员并未出现在这里。   1月7日上午,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禄告诉记者,来京拘传记者的人员已经回到西丰。中国记协表示将介入此事。   1月4日下午,李福禄同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协同2名西丰警察,来到位于北京望京花家地的法制日报社,要求拘传法制日报社属下《法人》杂志的编辑部主任朱文娜未果。当日,由于未能见到朱本人,他们表示1月7日将再次拘传记者朱文娜。   西丰警方回到辽宁   7日早上8点,多家媒体记者在朱文娜办公室等待,但是一直到中午12点,西丰来京拘传的警察没有出现。记者随后拨通了李福禄手机,李福禄声称自己和周静宇早在6日就回到了西丰县。随行的两名警察稍后也回到了西丰。   李福禄证实,西丰县公安局人员在来京之前,已就朱文娜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涉嫌诽谤在公安局立案的事实。   “我们所有的手续都是完备的。”李福禄说。   不过他否认了立案和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有关。“我们张书记是宽宏大量的人,他曾说,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损失不算什么,但不能因此让我个人对西丰发展付出的汗水付之东流。”   对于没有拘传到朱文娜警察撤回西丰的原因,李福禄未作回答。   记者了解,7日下午,朱文娜到《法人》杂志社,向领导递交了一份在西丰采访的整个经过的情况说明。   西丰声明称赵诽谤够公诉   “连标题都有问题。”张志国告诉本报记者,“西丰县委、县政府和赵俊萍的争议不是‘官商之争’,而是正义和邪恶之争。”   1月6日,记者获得西丰县县委、县政府向《法人》杂志社出示的一份声明,西丰方面在《声明》中列举了他们对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一文存在的异议。其中,指涉朱文中“拆迁”、“因言获罪”、“东北土特产交易中心建设”等存在失实问题。   在朱文中,第一个部分涉及了赵俊萍的沈丰加油站拆迁赔偿问题。朱文认为,政府组织的两次赔偿额度评估,差价300多万。   而西丰县的《声明》认为,政府只组织过一次评估,认为应该给赵俊萍赔偿22万。朱文中所言364万,是赵俊萍自己委托中介机构———陆丰会计事务所进行的,没有可比性。   “帮赵俊萍进行评估的所有人都已经被我们抓起来了,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张志国在电话里告诉记者。   谈到最具争议的“赵俊萍短信诽谤案”,《声明》认为,赵俊萍的“诽谤”已经“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达到公诉范围。   一官员被指与诽谤短信有关   记者从西丰县警方的审讯笔录中发现,西丰县一位前常务副县长姜永库被指与“诽谤短信”的撰写有关。昨日,记者未能联系到该官员本人。   资料显示,姜永库曾是朱文娜文中提及的东北土特产品贸易中心工程总指挥。2007年年底换届时,姜永库改任政协副主席。   西丰县委常委、副县长的高唯义告诉记者,他不知此事。   铁岭市开会研究对策   记者获悉,7日,铁岭市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导已获知了辖下西丰县警察到北京拘传朱文娜一事,并召开了会议。   西丰县委宣传部长李福禄告诉记者,他和县委书记张志国参加了7日的会议。“会议就是为了专门研究下一步将采取何种对策。”至于具体内容,他表示不便透露。   7日下午,朱文娜和代理律师周泽到中国记协寻求帮助。记者从中国记协工作人员阚精霞处获知,中国记协将介入此事。(记者杨继斌 实习生蒋抒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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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00: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县委书记要封中央政法委的喉? 2008年01月08日07:44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何兵 编者按:今年1月1日,《法制日报》主办的杂志《法人》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随后西丰县公安局又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并于1月4日派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抓捕记者。该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称,“我们不采取相应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据《中国青年报》、《新京报》)   转型期的中国,官方传媒是执政党宣传党政方针,树立政党形象,实施政党监督的重要武器。故此,即便面临来自互联网和民间传媒强大的市场压力,执政党依然强调这些传媒是党的喉舌,是必须坚守的舆论阵地。中央政法委就曾专门下文强调,《法制日报》是中央政法委的机关报,是党和国家在民主法制建设领域的重要舆论阵地。作为党在政法、综治战线的喉舌,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所谓“喉舌”,就是命根子,就是“命门”,作为中国共产党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的张志国同志,当然清楚这家报纸的地位了。然而这名县委书记,竟因为《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女士对其进行批评报道,动用西丰县警察到法制日报社,以“涉嫌诽谤罪”拘传朱文娜,害得朱女士落荒而逃。   这真是天下最牛的县委书记!此前网络上所传的“最牛县长”、“最牛书记”与此君相比,立判高低,因为他们都不过是“犯下作乱”,而这名竟然“犯上作乱”!   依据法律,如果确有犯罪行为发生在西丰而犯罪分子在北京,西丰警方当然有权到《法制日报》抓人,这叫依法办案。问题在于,西丰警察抓人的理由是“涉嫌诽谤罪”,而诽谤罪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上,属于自诉案件,应当由县委书记本人到法院去起诉,而不是由警察或检察来公诉!中央政法委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整顿法纪,而这名县委书记和他领导的司法官员们,公然到中央政法委所属的法制日报社胡闹,这不是犯上作乱么?   官员不执行法律,在目前的中国,所在多有,并不奇特。除了法律之外,中国官场还有一些必须遵守的潜规则,贵为县委书记的张志国同志,不可能不懂。比如“官大一级压死人”,比如“不看僧面看佛面”……他难道不知道《法制日报》是党的喉舌,具体来说就是中央政法委的喉舌?县委书记非法指派公安到法制日报社抓人,这是什么意思?此风一涨,全国数以万计的县长、市长、书记们,岂非要封了中央政法委的喉舌?法律这个“僧面”可以不顾,中央政法委这个“佛面”也不顾了么?   其实对于党报的负面报道,地方动用私人管道将其封杀,已非新闻。独有这种手持警方拘留证,“炫耀式进京”、“直捣老巢式”前进,确实前所未闻。   我一直想发现,究竟是一股什么样的力量,使得这名“受党教育和培养多年”的干部,如此大失水准?目无省长批示,公然非法挑战中央传媒,他的自信和力量究竟从何而来?他是一贯如此,还是偶而为之?他是基于正义还是基于邪恶?他是有恃无恐,还是无知者无畏?   有关基层主要领导权力失控的事件,最近屡现报端,这里显然存在着民主和法治双缺失的问题。仅就基层政权控制而言,地方行政官员的任职主要由上级控制,致使基层民主无法展开,形成“看得到的,管不到;管得到的,看不到”。而就法治而言,由于地方法院由地方控制,导致国家法令难以准确执行。人民为了寻求正义,只得上访;中央为了控制地方,只得外派官员。两者经常交错而过,无法形成制度性结合,导致地方政权屡屡失控,严重损害执政党形象。个人以为,正确的解决思路是,行政官员地方化,司法官员国家化。在行政系统,落实基层民主选举,实行人民监督;而在司法系统,从高院到中院,逐步推行法官国家制。国家法官由全国人大任命,并在全国按年限巡回,保证法令统一。这样既便利人民群众将他们与地方官员的纠纷提交给国家,也便利于国家法官对地方行政官员进行制度化的监督,实现中央监督权与人民群众监督权的制度性结合。   从中央的角度来说,解决一个县委书记的问题并不难,难的是从制度上根除此类现象。建议中央政法委和社会各界,认真解剖这只送上门的麻雀,找出民主和法治建设的突破口。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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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00:39:37 | 显示全部楼层
“短信诽谤”案的县委书记咋这么牛! -------------------------------------------------------------------------------- 金羊网 2008-01-08 09:03:20 高福生 2008年1月1日出版的《法人》杂志(法制日报社主办)刊发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因为这篇报道涉及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张志国,西丰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法制日报》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 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未果。(2008年1月7日《中国青年报》) 该报道的主要内容是,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激愤之下编了一条短信,发给西丰的部分领导干部:“辽宁西丰有大案,案主姓张是正县,独霸西丰整六年,贪赃枉法罪无限。大市场案中案,官商勾结真黑暗,乌云笼罩西丰县……”短信发出的当天,西丰县公安局“根据县领导指示”以涉嫌诽谤罪将参与发短信的赵俊萍二姐等人抓捕。尽管刑法明确规定诽谤罪为自诉罪,但西丰县检察院仍将赵俊萍和赵俊华诽谤张志国一案提起公诉。2007年12月29日,西丰县法院作出判决:赵俊萍犯诽谤罪。 在公众的印象中,自2006年重庆“彭水诗案”发生以来,类似的现代版“文字狱”就一直没有消失过,甚至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诸如山西“稷山文案”、河南“孟州书案”、海南“儋州歌案”、陕西“志丹手机短信案”、“山东“高唐网上议政案”……虽然“情节”各异,但“特征”却如出一辙——法律成了权力的走狗,公安、检察等执法机关成了县委书记的家丁,可以随意指挥、任意打压;结果也是那么惊人的相似——最终都以涉嫌“侮辱”、“诽谤”等罪名被拘留。 这次发生在西丰的粗暴压制公民言论自由的行为,让我们再一次领教了县委书记的威严,看到了个人权力的肆意张狂,见识了公权力对县委书记献媚的丑态。比起此前曝光的一些“因言获罪”案例,西丰这起“短信诽谤”案不仅仅仅是“最新版”,也是“升级版”。这位县委书记不仅扬言“和县里对着干没有好下场”,将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让赵俊萍以“诽谤罪”领刑一年零六个月,而且敢于与舆论监督叫板,在派员赴京“交涉”遭拒之后,出动公安赴京拘传记者…… 笔者虽然不是“法律通”,但也与大多人一样,知道“侮辱”“诽谤”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民不举,官不究”。就此案而言,就算你县委书记认定受了侮辱,要讨回“公道”,也得自己上诉才成。如果不自诉,公安局是不可能立案的,更不能到北京去拘传朱文娜。可我们的政法机关为了“全县人民”,竟然越俎代庖,由公安局自己起诉、自己立案。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在该县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路和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赴北京交涉拘人的重大“行动”中,县委书记张志国竟然宣称“毫不知情”…… 众所周知,中国官场历来就有很多古训,比如官大一级压死人,比如打狗还要看主人,等等,为官多年的张志国不可能全然不知。面对舆论监督、负面报道,动辄调集专政工具进行打压,蹂躏百姓,甚至知法犯法,派警察进京抓记者,其为所欲为、无法无天的土皇帝嘴脸暴露无遗,也让人们见识了什么叫“亡命之徒”。人言东北虎厉害,我看西丰这位县委书记比东北虎还厉害!有着这样的县委书记,有着这样“助纣为虐”的司法机关,当地百姓的日子也就可想而知了。 在不断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西丰县委书记如此“牛B”、目空一切之举,是该值得我们高度警惕了。如果不对县委书记的权力套上“紧箍咒”,公、检、法沦为某些“土皇帝”毁灭一个人自由工具的闹剧,就不会是“最后的绝唱”。此事的“下回分解”如何,我们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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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9 00:4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方日报:西丰警方进京抓记者考验中国法治水平 2008年01月08日 11:24:13  来源:南方日报 新年“新气象”,新的县官遭诽谤案新鲜问世了。只是这一回,辽宁西丰县在去年的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基础上,“锐意进取”,不仅对内容制造者进行了“专政”,更把矛头直接地指向了传播者,并且是记者这样的公共传播者。 2008年1月1日,最新一期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人》杂志刊登了记者朱文娜采写的《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报道了西丰县商人赵俊萍遭遇的“短信诽谤”案,其中涉及到了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这本来又是一起类似于彭水诗案、稷山诽谤案的案件,而且,县官们利用政法机关对当事人打击报复的行为早已被口诛笔伐了若干回。只是谁也没有料到,西丰县居然要对记者下手: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采写报道的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对该记者进行拘传。 属于基层政法系统的西丰县公安局秉承县级领导指示,对隶属于中央政法系统的记者进行拘传,放在古代,颇有点像县令让捕快去刑部拿人。可惜了,在如今倡导法治的时代,这样的拘传非但没让人感觉到“县令”的果敢,反而让如我这样的新闻从业人员不寒而栗。如果今天县令们可以随意指使其治下的警察以“诽谤罪”抓记者,再指示检察院整材料、法院判刑罚,那么,几乎所有从事过批评报道、舆论监督和批评言论的人明天都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连政法系统内部的记者都有如此厄运,遑论其他呢? 不得不想起国外对诽谤案尤其是关于媒体诽谤案的处理。1960年3月29日,美国《纽约时报》刊发了支持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的整版广告,为民权运动募集资金,内容涉及蒙哥马利市警察用暴力手段对付非暴力示威群众。但后来调查发现,广告中有局部与事实不符。因此,蒙哥马利市负责管理警察局的官员L.B.沙利文向该州法院提出控告,认为《纽约时报》和四名黑人牧师刊出的广告损害了他的名誉,犯有诽谤罪,要求赔偿50万美元。州法院一审判决沙利文胜诉。但《纽约时报》不服判决,向美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最高法院的法官们认为《纽约时报》虽然刊登了内容不实的广告,并且也的确对沙利文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由于沙利文是一名“政府官员”,属于公共人物,因此,他必须“明白无误地和令人信服地”证明《纽约时报》事先知道广告上的指控是假的,但仍然明知故犯,照登不误;或者证明《纽约时报》严重失职,对于广告上的指控存有严重疑问,但未作任何努力去查核事实真相。这就是著名的“实际恶意”原则,但实际恶意原则不适用非官员和非公共人物寻求赔偿的诽谤案。这是由公共人物的特性决定的:一是公共人物应当接受舆论监督,二是公共人物更有条件通过公共媒体发表对“诽谤”的反驳。《纽约时报》遂胜诉,成为美国新闻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当然,他国的经验未必适用于中国,但去年来连续发生的“诽谤案”,却不得不让人思考我们究竟该如何处理与沙利文案性质大同小异的案件。面对某些不法官员利用专政手段对舆论监督进行恶意打击报复的行为,媒体又将如何自处?中国还要不要舆论监督?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并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我想,这就是最响亮的回答。媒体需要风清气正的舆论环境,更需要有真正的法治建设来保护舆论监督,且等有关方面如何实践十七大精神了。(周虎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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