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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3 17: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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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7日,宋荣贵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把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济南市泺源支行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泺源支行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并向自己支付存款50000元人民币。
接到宋荣贵的起诉状之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也对宋荣贵进行了反诉,并认定宋荣贵是非法获利,其非法获得的利润属于不当得利,不应得到法律保护,要求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撤消宋荣贵在2006年6月29日至7月8日期间的非正常黄金买卖交易;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据了解,由于本案的标的额巨大,涉及金额2100多万元,因而仅诉讼费一项就高达11万元。谁出这项诉讼费,看来双方都下足了工夫。
记者了解到,宋荣贵、樊文达二人也给北京工总行发了函,说工行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工总行法律部也派人员来调查,调查结果为:二人属于不当得利,是非法交易。但这种结论由于证据不足,遭到了律师和相关专家的质疑。工行也多次试图和宋荣贵、樊文达二人私下和解,但都没有达成和解协议。
至于宋荣贵、樊文达二人的行为是否是出于非法目的,是否以非正常交易获取超额利润?记者心中也充满问号,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踏上了开往济南的列车,欲采访当事双方,并探个究竟。
你还会相信工商银行吗
相关部门 态度异常
2007年8月9日的深夜,记者来到了泉城济南。夜幕低沉、华灯初上的济南显得别有一番风采。
因宋荣贵是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开通的灵通卡。8月10日9点,记者顾不上休息,选择了采访的第一站地泺源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泺源支行位于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虽然当时下着大雨,但泺源支行门前人流车流不断。在泺源支行,记者见到了泺源支行的负责人吕爱琴行长。吕行长满脸笑容,将记者让到会客厅。记者首先自报家门,并说明采访原因,得知记者是来采访宋荣贵网上炒黄金之事后,吕行长操着一口流利的济南话对记者说:“这个事啊,我听说过,就是前一阵总行派人来告诉我,说有个叫宋荣贵的人在我们行开通了灵通卡炒黄金。至于其他的事情我就不知道了,因为我们支行没什么权力,都是总行在接手处理这件事,你要了解这个情况可以到我们总行去问。”当记者问,如去总行找哪位时,吕行长笑了笑没有搭话。再问吕行长时,她不说话了,又看起来很忙,当记者离开时,吕行长还是满脸堆着笑,把记者送了出去。
40分钟后,记者来到了采访的第二站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部,即济南市分行。位于经四路310号的济南市分行有主楼和营业厅两座大楼,显得相当气派,尤其是大楼前的一对石狮越发增添了它的庄严和肃穆。
一楼的前台工作人员通过秘书了解到鲍勇副行长正在开会,并让记者在会客厅等候。两个小时过去了,记者再次询问时,得知鲍行长去吃饭了。下午,记者又来到8楼会议室等候。期间,办公室董主任来了电话,问清了记者的来意,听说是询问宋荣贵的事,董主任说:“我不太了解这事,还是问鲍总吧。”过了一会,一位姓高的女秘书又传来消息说:“你们别等了,鲍总和董主任还要开一下午的会,你们改天再约吧。”记者等了近三个半小时,也没有见到鲍总。回到北京后,记者也曾拨打过鲍总的手机,但一直无人接听。
8月10日下午,济南市公安局经侦队,记者等了一个小时见到了一大队的大队长赵延军。赵大队看上去对我们的来访并不欢迎,他第一句话就说:“这个事太不寻常了,我知道这件事,但是不能和你们说,而且我也没有权利和你们说。”记者表示,只是想了解一下当时泺源支行报案的情况,并顺便看一下当时泺源支行提供的宋荣贵非法操作的相关证据。赵大队说:“证据我们早已还给工行了,因为此案没有立案,还在审理中,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公开审理,我就可以畅所欲言了。不过现在不行,你们要采访我,必须得经市局宣传处同意。”记者当即给市局宣传处打电话,宣传处某负责人不置可否,将记者婉言拒绝了。在和记者的闲聊中,赵大队言语中透露出,政法委和省证监会曾过问此事,以后可能由公检法机关联合处理这件事,并称已经知道当事双方都起诉的事实。最后,赵大队说:“这事,在国外可能不算个事,但在国内不行,作为个案,法律上还会有不同解释。我们经侦队对国家国有资产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我们也要保护个人的合法财产。”赵大队每说一句话都会深思熟虑好久,似乎深怕哪句话说错了一样。记者看到赵大队实在很“为难”,就按赵大队的要求“撤退”了。
离开济南市公安局经侦队,记者又来到了济南市历下区法院。据了解,宋荣贵炒黄金案一旦开庭,就是在历下区法院,而当庭法官就是马峻。这次记者的经历更为奇怪。在事先电话通知记者即将去采访的消息后,记者来到了民事厅第四厅审判长马峻的办公室。办公室的门虚掩着,看来人没有走远,记者敲了门,但没反应。记者只好在门口等,并四处询问。期间,记者依稀听到了里面有一些动静。于是,记者再次敲门,这时办公室再次安静了下来。过了一会,一个工作人员没敲门就径直走进了办公室。这时,办公室房门大开,让记者瞠目结舌的事发生了,办公室里竟然坐了整整四个人。一个酷似马峻的男人说:“马峻不在。”并与记者发生激烈言语冲突,声明拒不接受采访。让记者搞不清楚的是,20分钟内,记者多次敲门,办公室内始终没有任何反应,没有人出来开门,也没有人出来去卫生间。
当事一方 唇枪舌剑
在济南,记者见到了黄金买卖交易案的当事人宋荣贵,20多岁的宋荣贵看起来还比较幼稚,说话时还有一些害羞。谈起那天在泺源支行被扣留的经历,宋荣贵说:“我觉得我很无辜,当天真是被吓坏了,他们把一大堆罪名都扣给我们,说我们违反了黄金买卖章程,但我知道,我的同学完全是按照电话银行委托的提示一步步操作的,只要其中有一个操作错误,交易就无法完成。”
令宋荣贵至今不解的是:“我们按照电话银行委托的提示,操作黄金买卖交易赚了钱,工行说我们是不当得利,把我们的钱给划走了,如果我们赔了钱,工行还会负责吗?”记者问:“从千万富翁到只剩下本金和利息,是不是觉得落差特别大,像做梦一样?”宋荣贵诚恳地说:“我当时觉得我还是有那么多钱的,但后来知道钱被划走后,感觉事情发生得太突然了,我真没想到那么多,现在我只想要回属于我们的钱。”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黄金买卖交易案的另一当事人樊文达。采访时,樊文达正在沈阳出差。对于工行指责他不当得利,樊文达并不认可。他说:“我并不存在不当得利的问题,因为我就是靠一部电话机去进行操作,完全按照电话委托的提示,我也从来没有进入过工行的计算机系统。”
樊文达气愤地说:“工行当初还说过是系统存在问题,因为没有经过测试,所以存在漏洞,才会让我获利那么多。这也太牵强了,听起来觉得可笑,想一想,系统没有经过测试就开始运行,这在工行可能吗?再说了,软件出现问题应该去找软件开发商去解决问题,我们老百姓可什么都不知道。”
樊文达说,“现在我心理压力很大,据说,银行也动用了不少手段。我是弱势群体,2000多万违规操作,这样的大帽子扣在我头上,如果真成立的话,这都够判刑的了。”“不过,我现在在北京也请了律师,只能一步步取证,去打官司,把属于我的钱要回来。毕竟,我认为我并不存在什么问题。”看来樊文达对打赢这场官司还是充满了信心。
樊文达最后对记者说,他怀疑工行可能进行违规操作,就像两个股票庄家互相买卖,以便抬高市场价格,当然樊文达也说了,这一切只是他的个人猜测和想法而已。
各方观点 众说纷纭
记者同时也了解到,现在由北京、山东的律师、山东大学法学系的几位教授、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的几位专家联合组成律师团,共同支持宋荣贵和樊文达打这场官司。
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奇伦说:“由于以前没有这方面的判例,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明文规定能证明宋荣贵和樊文达犯罪,所以这起案件只能是一起民事纠纷和合同纠纷案件。”
孙律师认为:“系统故障有硬件和软件方面的原因,但这些都不存在,因为这是一笔一笔的交易,一笔一笔的成功。它经过了一个受理、审查、确认的一个过程。因为系统如果有故障,应该是很多人出问题,而不应该是一个人出现问题。我委托买,你给我买;我委托卖,你给我卖,我获利了,难道就是不当得利了?那么我如果赔了呢,工行也会负责吗?”
孙律师在调查中认为此案中还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那就是在电话银行止损委托中,系统会提示一句话:“现在您将建立止损委托,如果您输入的汇率优于即时汇率,委托订立将不成功。”
孙律师认为:对这句话通俗的理解是“劣于”就是“低于”,“优于”就是“高于”。而且输入钱数的时候,计算机的程序也正如许多人理解的这样来判断的。低于就成立,委托就能成功,高于就不成立,委托就不能成功。后来出现问题后再去听工行的黄金买卖提示的时候,语音提示的内容都没有变,但是在进行买入的“止损委托”交易的时候,再按照“优于”就是“高于”、“劣于”就是“低于”的理解,就无法进行交易,只能重新理解成“劣于”就是“高于”、“优于” 就是“低于”进行交易,交易才能成功。
看来,关于“优于”是否等于“高于”,“劣于”是否等于“低于”的问题,当事人双方有不同的理解。关于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记者随机调查了十个人去测试,十个人都认为“劣于”就是“低于”,“优于”就是“高于”。
孙律师对记者说:“从法律角度讲,法律中有关格式条款和格式合同的规定中,有这样一个司法解释。当你提供的格式合同,例如我各种合同都拟订好了,你来确认和签字。当对格式合同和条款的理解发生歧义时,一般按照通常的理解去理解。当发生歧义理解时,如果有两种以上的理解时,应按照对拟定合同不利的一方去理解。”
山东省社科院法学所教授张瑞峰认为:“这个问题最重要的是要弄清工行在整个事件中处于什么地位,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宋荣贵、樊文达与工行签订了黄金买卖合同,形成了储蓄合同关系。但工行只是为储户提供了一个平台,只是起到了一个中间人的角色,宋荣贵和樊文达赚的钱是从市场获得的,不是银行的钱,并不真正属于工行,工行有什么权利把这笔钱划走呢?”张教授气愤地对记者说:“虽然,我们至今没有找到这段时间内其他人炒黄金的线索,但我认为宋荣贵、樊文达绝对不是炒黄金的个别现象。我能想到的是,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问题,大家还拿什么去相信工商银行呢?还有人会去用工行在网上炒黄金吗?”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律师罗贤强说:“我知道这件事之后,也觉得很无奈,很明显,工行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仗势豪夺,而且我认为这是赤裸裸的豪夺。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必须通过法律途径和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去解决。”
罗律师认为:近些年来,中国在法律的进程上有些进步,但有些方面还是比较落后的,有些方面还是空白,中国的法律是需要不断完善的。尤其像这样的案件,以前在法律上没有判例和先例,所以有关部门必须严肃公正地对待。相信这件事情的合理解决必然会对中国的法律进程产生极大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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