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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0 18:3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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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胡小猫 于 2010-6-30 18:42 编辑
我同意LZ观点。不喜欢CCAV可以,我也不喜欢CCAV。单就他们放MJ这件事来说,我是支持他们的。有心总比没有强。确实有人太敏感。要是SONY等公司不赚钱,就没有专辑什么的,也没有那么多信息。那样受害的其实是我们。
关于模仿者,他们毕竟是推崇原作,认为原作有一定的高度,采取模仿。不管好与坏,都应该鼓励与支持,而不是指责。人家也是歌迷对吧。除了变态,你看谁模仿凤姐了。
关于心理敏感,现在还有一部分歌迷回不过来味,疗伤需要的时间长短不同。喜不喜欢,关于MJ的音乐达到了一个什么样的高度,这都是个人爱好问题,只要在基本事实,如“娈童”,“漂白”问题上是一致的就不应该骂。我也碰到一些人一直认为MJ唱歌不好听,只是跳舞好。这纯属个人口味,和我们认为别的某个歌手唱得不好听一样。
最后,世界欠MJ很多,但不欠我们什么。继承MJ的遗志吧,要宽恕,为了爱。
可是有的时候说错了就是说错了呀..
MJ去世前就已经忍受了那么多流言,
之后为他澄清也是偏激么??
澄清不算偏激吧。基本原则受到误解时澄清是必然而且必须的。我觉得LZ骂的不是澄清事实的人,而是有点不同意见就发毛的人。——一家之见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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