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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执迈之手

我说,不带这么欺负人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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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天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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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9: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整件事只能算是一场闹剧。楼主,消消停吧。
So sweeeeeeeeeeet your smile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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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J的最底层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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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20: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管理员都不给个解释来着

我爱MICHAEL JACK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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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04: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extoalex 于 2010-3-7 04:25 编辑

LZ这么办好不好? 自己去开一个MJ的论坛,把规矩做得细细的,但凡有违反论坛精神的一概踢出去,这样也不会烦你的心的,你也不会觉得被人欺负了。何必到这个论坛来找不痛快呢?你对这个论坛彻底失望对谁都好。

另外初来乍到的,别把那条法案的功劳归到自己身上,虚心一点说不定人家对你的态度还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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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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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09: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公共论坛, 大家都有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  
你不喜欢的贴子可以不去看, 但是不能阻止别人发言吧.
和你自己观点不一致的, 你看得不舒服的论点, 贴子, 你可以发表反对意见, 但是为什么要求别人要按你的意志行事呢.
你对MJ又了解多少呢? 不要动不动就打出"love MJ", 来证明你的做法是对的. 你爱MJ, 别人也爱, 否则来这个论坛干什么?
看看你发的那些贴子, 看看你说话的语气, 好象天下一定要以你为准绳似的.
别人对你已经很客气了, 从管理员, 版主, 到普通会员, 大家对你提出意见, 你难道不应该检讨自己哪些做的不对吗? 说实话, 大家没冤枉你. 你还是好好自己反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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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7 10:5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初来乍到的,别把那条法案的功劳归到自己身上,虚心一点说不定人家对你的态度还好一点。
------------------------------------------------------------

19楼,请你说真话!如果否认了基本的事实,那咱们一切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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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11: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alextoalex 于 2010-3-7 11:50 编辑
19楼,请你说真话!如果否认了基本的事实,那咱们一切免谈!
------------ ...
执迈之手 发表于 2010-3-7 10:52


什么叫真话?为什么大家认同的事实和你认为的这么不相同呢? 还真把自己当功臣了?  你或许叫嚷了两句,但是那条法案不是因你而立的,你起的作用有没有十分之一都很难说。没什么人反对那条法案,所以谈不上刺痛了谁。你的烈士情节太重了。还想问你你想怎么样清扫屋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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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13: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2# alextoalex


    她就是当初那个MJzadr。。
讨伐dora然后满城风雨的那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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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14:57: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过
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我从不用马甲说话!只这一点我就比你强!!

后来你又说
就因为我提了一条建议,就遭到这样的待遇,还有没有天理?

先是禁言,随后又穷追猛打不放,为什么呀?不就是因为我当初的一再坚持,让这里多了一条“不许谈论MJ孩子是否亲生”的法案吗?

这让谁说说都是一件好事啊,我不但无过,而且有功!可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对我呢?

我本永远不想再提那桩事,更无意表功,而且事后为避炒作之嫌,主动放弃了原来的ID,换成了现在这个,但你们自己为什么非要揭开这一层呢?



最后我想说
之前你力争不可议论三宝是否亲生的时候,我是支持你的
但你一而再,再而三地挑起骂战,有必要吗?
我根本没觉得小麦的帖子有不妥的地方,除非你阅读能力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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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迈的忠诚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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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17: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我我...
我只是围观的...
Michael  Jackson    I  Love  Y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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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7 19:5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22楼:

我只能说你混淆是非的本领无穷大!我和你的确没什么好谈的了!

好在还有很多人知道那件事,好在那些帖子都还在,我想我就不用多说了。

是非公道自在人心,绝对不是你能否认得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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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ay.MCs -2 商鞅最后被车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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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7 20: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23、24楼:

我对马甲的认知和你不一样。我觉得会员如果注册两个ID,平常说话时用一个,而攻击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时用另一个,那么,第二个就是马甲。
我永远都不会那样做,我只用一个ID说话!第一个ID因故放弃了(我当时是公开声明的),对我来说,就意味着不再用了。我觉得这样做才够光明磊落。
我在这个论坛里先后只用两个ID说过话,一个是我已经忍痛割爱放弃了的MJzadr,一个就是现在正在使用的这个,再没用过其它。
另外,我和dora无冤无仇,所以也不存在讨伐她,我当时只是就事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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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23:0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22楼:

我只能说你混淆是非的本领无穷大!我和你的确没什么好谈的了!

好在还有很多人知道那件事 ...
执迈之手 发表于 2010-3-7 19:53


就是还有很多人对那事还记忆犹新,才好说话。功劳不是你说就是你的了,每个人对事实的看法不同。凭什么你的就是真理?他人的就是谬论?这是你最不招人待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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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20: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28楼的alextoalex:   怪不得有人说你是“有名的无耻小人”呢!果然名不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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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3-8 20:2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在我26楼评分的Replay.MCs:

你最后也会被车裂的!!只是和商鞅的性质完全不同!!!

穿个破马甲我就不知道你是谁了吗?你还不如一个女人光明磊落!!

真是难以置信,这里打着MJ的旗号而事实上竟如黑社会一般!!

永远不会再来这个让人恶心的破地方!!!我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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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矛盾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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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9 01: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别吵了。来这里吵真没意思。MJ知道了会多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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