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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你觉得二审会维持原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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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之爱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12-9 15:28: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迈之爱 于 2014-12-9 15:29 编辑

备受关注的复旦投毒案昨天二审整整审了一天,最终也没给出结果,法院决定择日宣判。

二审中被告林森浩拒不承认自己是故意杀人,坚称自己往饮水机里投毒的行为是在开玩笑(我呸!有拿剧毒开玩笑的吗?!),而他的辩护律师更是不顾尸检结果,竟奇葩地辩称受害者黄洋死于乙肝而非林森浩投毒,这让很多人愤怒不已!

林森浩简直是在垂死挣扎啊,在无法征得受害者黄洋父母原谅的情况下,为活命竟然不惜胡说八道,这种人渣绝对是留不得的!

愿二审能维持原判!!


PS:林森浩一审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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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5:3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迈之爱 于 2014-12-9 15:35 编辑

关注过这起投毒案的人无不替黄洋感到痛惜,那样年轻,那样善良,那样优秀,却最终惨死在变态的舍友手里。

林森浩真是太恶毒了,这样的人如果不严惩,一旦走向社会,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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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之爱 该用户已被删除
 楼主| 发表于 2014-12-9 16: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这件事上必须要赞一下黄洋的父母,他们不为金钱所动,至今坚决不原谅被告林森浩!林森浩的父亲曾多次登门想向他们道歉,但他们根本不给他这个机会,有骨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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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7: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剧毒物品放到饮水机里是开玩笑,谁信这个说法啊。一个鲜活的生命在林卑鄙扭曲的心态下走了,林必须为他的行为负责,必须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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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  发表于 2014-12-9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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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尊天神

湘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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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18: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坏人必要严惩,不然要法律干嘛,害人的人最可恶,根本不值得原谅,拿法律开玩笑就是草菅人命,这种严重践踏他人生命的行为必须严惩,每个人都有活着的权利,但自己不珍惜就别怨法律无情了,如果一句开玩笑可以摆脱其内心的罪恶感,那么无异于好人的良知都被泯灭了,如果小日本也这样说,国人又会怎样呢,纳粹杀了六百万犹太人,拔下的金牙可以堆积成柏林墙了,难道也可以这样说,人性的良知如果可以变得这样善恶不分,那还要法律干嘛,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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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人不能善恶不分,害人的人一定要为他犯下的罪恶付出代价!  发表于 2014-12-9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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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9 22: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严惩凶手,还会有多少人开这样的“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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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久好久不见~  发表于 2014-12-9 23:30
从此你在天堂快乐地跳舞,那我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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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09: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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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知道此人做此事时,是如何想的。在中国,超过十八岁,就是成年人了,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发表于 2014-12-10 14:40
对。  发表于 2014-12-10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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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1: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必须的,没有这个案件,很多人不知道二甲基亚硝胺是什么,经过这个案件很多人都知道了。如果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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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你说的。PS:好久不见,问好~  发表于 2014-12-10 14:39
还有,小孩子住寝室的话,要提醒TA不要乱吃别人给的东西,大家分着吃是没事的,最好也不要喝桶装水,不卫生。  发表于 2014-12-10 11:28
==========================
留待时间证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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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殿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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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14:43: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案子的关键是林投毒的行为是故意性的,其他的说辞都是诡辩,故意杀人,必须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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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就是,其它说辞只能让别人对林更加愤怒!  发表于 2014-12-10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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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5: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迈之爱 于 2014-12-10 15:32 编辑

不管林森浩和他的律师如何狡辩,都无法洗脱林森浩的罪行,他的投毒行为导致了黄洋死亡是不争的事实!

作为一名医学硕士,林森浩不可能不知道那种毒物的毒性,更何况他还用它做过试验!

如果真如他所言是在 “开玩笑” (我再 “呸” 一声!),那医院在抢救黄洋的过程中他完全应该向医生说出实情,以便利于医生抢救。但他愣是一声不吭,眼睁睁地看着黄洋死去,他有多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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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0 15: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过此案的很多网友都发出了 “感谢舍友不杀之恩” 的感慨,唉,真的是让人寒意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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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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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0 22: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检察官水平太差。本来就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加重情节起诉而不是谋杀。因为二甲基亚硝胺不是剧毒一吃就死,你只能说凶手能预见到毒药和肝脏衰竭有必然联系而不能100%和死亡联系起来,这里检方以谋杀起诉就有漏洞。一旦被推翻,被告很可能逃过一死。然而本案故意伤害致死+情节恶劣是毫无疑问的,足以判被告死刑。

希望官司最终尘埃落定后,教育部及高校的头头脑脑们也能做一些反思,到底哪里出了问题?如何避免诸如此类的事件重演?

点评

如果他下的毒是砒霜,你就不会觉得是故意伤害了。因为我们寻常人也不知道二甲基亚硝胺是什么毒,实际上它的致癌量是非常微量的,换句话说,非常微量就可以导致癌变这种跟死亡几乎等同的结果。使用这种毒就是故意杀人  发表于 2014-12-11 14:46
Love is better than anger. Hope is better than fear. Optimism is better than despair. So let us be loving, hopeful and optimistic.            -----Jack Lay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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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1 11:32:57 | 显示全部楼层
JovineJackson 发表于 2014-12-10 22:55
这个检察官水平太差。本来就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加重情节起诉而不是谋杀。因为二甲基亚硝胺不是剧毒一吃就死, ...

我觉得检方没错,林森浩就是故意杀人罪!因为普通人都知道往别人的饮用水里投毒意味着什么,更何况他是个学医的。而且二甲基亚硝胺的确属于剧毒物品,这点他也是知道的,他还曾经拿它做过相关的实验。在这种情况下投毒不是故意杀人罪还能是什么?

可是林森浩现在别说是故意杀人罪,就连故意伤害罪他都不认可,坚称自己是在开玩笑,这点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

其实他的奇葩律师以及那个狗屁胡法医也用不着混淆视听把案件复杂化,纯属枉费心机。尸检结果在那儿摆着呢,那是最强有力的证据!

这么说吧,如果法官思维正常,如果他没有受到权力部门或权力人物的干扰,那二审维持原判是一定的!

点评

是啊,我真怀疑报道这些新闻的有些记者是不是收钱了,专门挑辩方的观点选择性报道,误导人们觉得二甲基亚硝胺不是剧毒品,其实它就是剧毒。我查它的时候看到有人在网上咨询医师,仅仅是吸入毒气肝功指标就偏高3-4倍  发表于 2014-12-11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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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4: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J小丝 于 2014-12-11 14:53 编辑
JovineJackson 发表于 2014-12-10 22:55
这个检察官水平太差。本来就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加重情节起诉而不是谋杀。因为二甲基亚硝胺不是剧毒一吃就死, ...


那要看凶手下的二甲基亚硝胺的量是不是足以导致被害人的必然死亡。实际上二甲基亚硝胺是一种剧毒,辩方刻意淡化了这一点。它剧毒到什么程度呢,在实验室里使用它一定要有防护措施,不能接触皮肤,有很强的致癌性。一个60kg的成人每天摄入13mg就有一半以上的几率会致癌(这还是根据老鼠的量换算出来的,但人体其实比小鼠脆弱)。凶手下毒的量是30ML,远大于这个数字,也就是说那个被害人只要舔一口水都会大于这个数字。有人推测这个凶手很可能是算错了剂量,如果是每天摄入30微升而不是30ml,被害人就会缓慢中毒致癌!

所以说,如果说检方有失误的话(因为我们也没看到检方的证据都有哪些,所以不能妄加推测,只是说如果),那就是他们没有找来一个像凶手一样熟悉二甲基亚硝胺的人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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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待时间证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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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8 20:2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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