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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搀扶摔倒老太反成被告判赔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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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19: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td][/tr][tr][td=1,1,300]   判决结束后,彭宇一脸郁闷   南京男子彭宇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告上法庭。5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赔偿45876元。判决书称“从常理分析,彭宇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然而,这起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认定和判决的案件在网上引起激辩,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在判决后情绪激动:“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事件 搀扶惹出大麻烦   彭宇,南京一家通讯公司的技术人员。彭宇说,去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他坐公交车第一个走下车时,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离站台不远的地方。出于好心,他忙上前将其扶起。   事发时,现场有一名50多岁的陈先生也过来帮忙,一起将老太太搀扶到路边。后见老太太的家人相继赶来,帮忙的陈先生就走了。   当时,老太的儿子问彭能不能一同去医院,彭宇同意了。当得知是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老太太一拍大腿对彭宇说:“小伙子,就是你撞的我啊!”彭宇当时就懵了。   索赔被拒后,这位徐老太太向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4月底,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   判决 常理分析是相撞   在9月5日的判决书上,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其家人送到医院,然后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与情理相悖。据悉,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交医药费,而这也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不过,判决书认为,本案中因双方都无法预见相撞,均不具有过错。但根据公平原则,被告应合理分担原告损失,酌定补偿40%。彭宇的律师表示,将在与彭宇再行商议后决定是否上诉。   目击者 老太自己摔的   9月5日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   他说,希望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他失望了。   据陈先生的作证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   据了解,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对此,陈先生提出,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内幕 老太儿子是警察   据了解,徐老太太的儿子在公安局工作,4月底,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时,彭宇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徐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   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派出所不提供关键的证据,证人证明彭宇无辜。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一些论坛上,甚至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据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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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19:5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彭宇案”反思我们的道德风险 国际在线   作者:吴龙贵   7月,南京的一位老太太将青年彭宇告上法庭,称对方撞倒自己,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位老太太,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被诬。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南方都市报》9月6日)   最终的判决结果与公众的反应形成了反差。某论坛的网友几乎一边倒相信并支持彭宇,并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此种反差,意味着,“彭宇案”很可能将作为一个经典的案例,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人们反复提起。   公众对“彭宇案”的质疑之处在于:该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法院在认定“彭宇是否撞了老太太”这个核心问题上,必须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而按照此类民事侵权案的“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方应负有举证的责任。然而,在老太太无法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就是彭宇撞了她、更不用说形成有效证据链的局面下,法院以推理和分析的方式做出判决,不能不说略显草率。   然而,质疑归质疑,事实真相到底为何,作为局外人的我们还不得而知。因此,技术性的探讨可以继续,但对实质性问题的妄加猜测和过于偏激的反应都是不合时宜的。事实上,此案的最大意义不是表现在法律上,而是表现在道德层面:在当今时代,我们的当好人做好事的道德风险到底有多大?   走出法院大门的彭宇说:“再不会这么冲动了”,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更多的网友则在感慨“现在好人不好做”,甚至就连法院的判决书上也直言“彭宇未选择自行离去,与情理相悖”——这发自不同主体的声音,与其说是对一起个案的有感而发,不如说是对现实的一种隐喻。   现实而言,道德品质的流失不能不令我们有所警觉。调查显示,有六成小学生不认识雷锋是谁,耳目所及,劝人跳楼者有之,与落水者讨价还价者有之,而更多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公车上为孕妇和和老人让座的少了,拾金不昧的少了,乐于助人的少了……以至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变得脆弱,我们的道德成本和道德风险在持续增加。也正因为如此,公众才会出现一种非理性的焦虑。当众多的网友把信任的一票都投给彭宇的时候,并不意味着他们百分之百地相信彭宇,而是因为他们不愿意再看到道德再一次受到哪怕是可能的重创。   这令我们有些许的感慨,也让我们有某种欣慰:原来,我们的内心中从未失去对道德的追求和仰慕啊。孟德斯鸠说: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但丁更直接地表述为: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任何一个时代,都需要道德力量来引领我们的时代精神,任何一个民族,都不能容忍传统美德与民众渐行渐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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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19: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常理”判决是对法律原则的颠覆 2007年09月07日 16:22:06  来源:山西晚报 [新闻回放]据《现代快报》昨日报道: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 这无疑是一次让人大开眼界的判决——支撑判决的不是证据,而是推理。 在这里,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法官向世人展示了其非同一般的逻辑推理能力:“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乍听起来,似乎也不是一点道理都没有。然而,所谓的推理,其实不过都是假设,而法律判决中讲究的是证据,讲究的是有一是一有二是二。 这样的判决,显然是对现有法律原则的突破和颠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司法的一个根本原则,它何时变成了按照“常理”来推断呢? 既然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喜欢搞推理分析,那么我们也就来分析一番,看看其分析是否符合“常理”。很显然,法院所认定的“常理”,就是明哲保身,就是人情冷漠。但对于道德水平较高的人来说,面对倒在地上的老太太,其所认定的“常理”却是上前搀扶、救助,不这样做,才是不合“常理”的。法院凭什么就认定人们一律都道德水准低下呢? “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作为原告一方的老太太将彭宇告上了法庭,那么其就应该拿出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被彭宇撞倒的,但事实上,其并没有什么证据。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只能判原告败诉。值得质疑的是,是什么让法院以推理来替代证据? 中国固然有“将合情理置于道理之上”(林语堂先生语)的传统,但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尤其在司法过程中,这样的做法已很不合时宜。(孙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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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19:5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史上最弱智判决将把人性引向恶 【2007.09.07 11:24】 来源:博客中国 作者:时寒冰   这是一份注定将被载入史册的判决书。   先看事情的大致经过:2006年11月20日,彭宇在南京市某公共汽车站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起来,并送其去医院检查。不想,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得知胫骨骨折,要花费数万元医药费时,一口咬定是彭宇撞了人,要其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老人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此案惟一的目击证人陈先生当庭陈述,他看到的情况是:老太太手里拎着保温瓶,向第三辆公交车跑去。她跑到第二辆车的车尾时,不知为什么就跌倒了。这时,他看到从第二辆车后门下车的彭宇走了几步,上前帮忙,然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称不认识陈先生。当时不是他帮助的自己,陈先生非常气愤,提出自己当时曾用自己的手机帮老太太打电话,手机里有通话记录可以证明。   这位徐老太太的儿子是一位警察。当彭向承办法官申请,向当时出警的派出所调取彭宇、陈先生及高老太的原始询问笔录时,派出所却以正在装修为由,无法提供。后来更是声称笔录遗失。当事的派出所长说,“我至少找了6次还是没有找到,不过我拍了笔录纸的照片,”并说,“我为了搞清事实才用手机拍了笔录的。”当被追问到谁的手机拍的,所长拿出手机说就是他的这部手机。紧接着,彭宇当着所长的面调出照片Exif信息证明照片并非所长手机所摄。在记者的追问下,这位所长说出了实情:照片是老人的儿子拍摄的。卢所长说老人的儿子对他说是同行,他就把老太儿子的手机扣下了……即使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根据常识也能感觉中此案的蹊跷之处。然而,法官却作出了史无前例的判决,裁定彭宇补偿原告(徐老太太)损失45876元,10日内给付。这份判决书当之无愧地成为天下奇文,下面一同赏析:南京鼓楼区法院认为,老太太是与彭宇相撞受伤。理由是:“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太(原文为“原告”)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之外,还有绊倒或者滑倒等自身原因情形。但双方在庭审中均未陈述存在老太太绊倒或滑倒等事实,故根据本案现有证据,应着重分析老太太被撞倒之外力情形。” 判决书继续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撞人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的公交站台,且事发时间是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而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法院认为,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说明事实经过并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判决书写道。   “如果不是他撞的,应该不会垫钱。”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将老太太送到医院后,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钱给老太太的家人交医药费,彭宇的解释是,“当时老太太家里人急着给老人看伤,又说没带钱。这样我才把钱给了他们,他家里人当时还说要给我打欠条。”而现在这成了他有责任的证据之一。 判决书作了这样的表述:“在事发当天,彭宇曾给老太太200多元钱,且此后一直未要求老太太返还。关于彭宇给钱的原因双方说法不一:老太太说是彭宇先行垫付的赔偿款;彭宇认为是借款。” “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般不会贸然借款。即便如彭宇所说是借款,在有承担事故责任之虞时,也应当请公交站台上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证明,或者向老太太家属说明情况后索取借条或说明。但彭宇在本案中未存在上述情况,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医院的情况下,由他借钱给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 “而如果撞伤了他人,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基于上述判断,法院认为,可以认定这200多元钱并非借款,而是赔偿款。 放下彭宇到底是撞了人还是救了人不提,单就这份判决书而言,就可称得上史上最弱智判决书。这种判决是对法律的彻底的颠覆和背叛!是对法律的公然强暴和亵渎!这种凭借想像力和推理判案的做法,是一次前所未有的大倒退,是对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的公然蚕食和破坏!法官断案,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这些判决书从头到尾都在用推理和猜测的口吻表述,这哪里是一份判决书?分明就是一部充满奇特想像力的小说,光天化日之下,法院竟然启用一位不入流的文学青年来断案!我靠!!! 这份史上最弱智判决侮辱了国人的智商!窃以为,即使换只狗坐在法官的位置上,也不至于犯下如此匪夷所思的错误,因为,它不拥有那种奇特至极的怪异智慧和思维方式!老太太跌倒了,别人去救,法官就能得出“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的结论,在这个法官心目中,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黑暗啊!人心该是何等恶毒!倘若今后这位法官的老娘跌倒,因无人相救而亡,这位法官还有理由埋怨社会缺乏爱心吗?不,人们的爱心正是被这种白痴和弱智的混账判决给葬送了啊!我做记者十多年,见过不少冤屈,但从来没有一份判决令我如此愤怒。这份判决书的危害在于,它彻底地以法的形式摧毁人们的爱心!它在明目张胆地把人心引向恶!它告诫人们,见人危难千万不要相救,否则将引火烧身,给自己带来无尽的痛苦和灾难。这种错误的引导显然是违背公理、违背大道的。如果人人自保,人人见死不救、见危不助,我们这个社会该是多么的冷酷!我们这个社会现在的问题不是爱心泛滥,而是私心泛滥啊!我们建设和谐社会,需要的是对爱的倡导而不是对爱和善的绞杀。任何一个有公心的人都应该明白,我们目前的社会对爱和善的企盼是何等的焦渴和强烈!我的愤怒在于,这种弱智的判决与我毕生追求的公心思想完全背离,它犹如一把剑,深深地刺伤我,令我痛楚难忍,让我条件反射般作出最愤怒的反应!依照想像力裁决案件是非常危险的。   如果本人也依照该法官的思路想象下去会发生什么?这位法官出生的时候也许被驴踢伤了脑壳,或受过严重惊吓,不然,拿出如此判决书“显然与情理相悖”;这位法官也许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不然,拿出如此判决书“显然与情理相悖”……这样可以一直推理下去。如果第一个推理成立,我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院系统组织一次彻底的检查,凡智商为负数,出生后有被驴踢伤脑壳病史、受过严重惊吓的家伙,一律清除出法官队伍,以防止类似丢人现眼的弱智判决沦为这个时代的笑柄。同时,应该彻查为这类法官发放证书的相关责任人,为何将如此脑子不够用的家伙引入法院系统。   我还建议对此案进行重审,严查背后有无作伪证、外力干预司法甚至腐败等问题,要以令人信服的证据作出公正的判决,还善良人以清白,把恶人的狰狞面目昭示于天下,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人类的公理和道德底线!如果有法官认为本人此文所言“显然与情理相悖”,欢迎法官去法院起诉,时寒冰即为本人真名。By the way,提醒该法官,根据举证责任,要告我首先证明我写的那个脑壳被驴踢过的家伙就是你,你要出示出生证明和被驴踢过的医疗鉴定、还有智商为负数的医疗鉴定。我不相信我正好倒霉透顶,又在法庭上碰见一位想像力奇特的文学青年,在还没有看清楚我长得帅不帅的情况下就判我败诉!(注明:文中楷体部分是引用的媒体公开报道)写于200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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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19:54:47 | 显示全部楼层
信息时报:看到老太太街头摔倒 该不该扶? http://www.enorth.com.cn  2007-09-07 10:10 老太摔倒,该不该扶? 王伟 从上中学起到现在,妈妈屡屡这样教导我:看到老头老太太街头摔倒了,千万别去扶啊,一扶说不准就被诬赖是你撞倒的,那咱家就倒大霉了。老头老太太往医院一躺,又是检查,又是住院,钱都叫你出,那可是无底洞啊。那时候年轻,阅世不深,不相信世界上真有这样的人,所以还对老人的教导不以为然。可看了如下这个事件,我觉得真得好好听老人的话。 “南京 男子称扶摔倒老太反被告,被判赔4万”(《现代快报》9月6日)的报道说,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昨天,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当事人双方的说法分别是:“我在做好事”和“他撞了我”。 综观到目前为止的整个事件始末,我们还不能断定当事人双方——彭宇和摔倒的老太太,谁说的是真的。但我作为一个不相干者,总有探询真相的冲动。好在报道中有这样的一段:“昨天下午,一直为此案出庭作证、也是此案唯一证人的陈老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之所以一直坚持作证到现在,完全是凭着自己的良心和当天我的亲身经历。’陈老先生在庭前说,他也希望今天能看到一个结果,还事实一个公道。但陈老先生失望了,他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说实话,作为一个独立的个体,我比较倾向相信证人陈老先生的说法。不为名不为利,不怕得罪人——摔倒的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察,陈老先生值得尊敬。这时,我发现自己陷入了一个叫人痛苦的两难境地:街头遇到摔倒的老太太,我该不该搀扶她一下?假如我的母亲摔倒了,我肯定赶紧上去把她扶起来,问问摔伤了没有,亲自送到医院检查一下才放心。 笔者生在孔孟之乡。孟子告诉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之幼以及人之幼。那么,无论从传统的道德感召下,还是作为一个受过现代教育的公民,一个陌不相识的老太太摔倒在街头,我也应该当成自己的母亲把她搀扶起来,问问摔伤了没有。可她万一诬赖我,要我赔医药费,又该怎么办?我不是富豪,每日为生活奔波,哪有金钱和精力来打这个官司啊? 然而,事实又是草分良莠,人有善恶。从概率上讲,不可能每一个老太太都会诬赖做好事的,其中又有善良的老人,或许善良的还要占大头,要是一律不帮助,看到孤苦的老人无依无靠,在街头上受罪,又违背了做人的底线。真叫人痛苦——做人难,想做好人更难啊。我相信,看了这个报道,想做好事的一定如我一样陷入痛苦的境地,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这完全是个人的艰难抉择——面对摔倒的老太太,帮不帮助全凭一念之差,是受到诬赖还是受到感谢,也全凭个人运气了。可我又觉得,在这个艰难而痛苦的选择上,我们的社会还是有良知的,即好人总要受到好报的。事情发生以后,大部分网友认定彭宇是好心没好报,无辜受害,对他充满了同情。案件宣判后,在西祠、凯迪等网上论坛,都有网友号召给彭宇捐款。 这说明我们的社会还是好人多,而现实中好心施展不出来,却折射出一些问题来。如,就拿法院的这个一审判决来说,这种不凭借事实证据、证人证词而依据常理和生活经验为判决标准的做法是不妥当的。这样判决的一个严重后果是将沉重打击民众的善良,导致民众爱心萎缩,把想做好事的群体推向反面的阵营。从这个意义上说,笔者建议法院二审时能够从维护司法尊严和实践司法终极精神的目的出发,以证据不足为由,推翻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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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案"惊奇:良知的证明还是阿Q的逻辑 -------------------------------------------------------------------------------- 新华网浙江频道(2007-09-07 08:58:48) 来源钱江晚报 编辑:君君 南京一男子彭宇称因搀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而被告上法庭。9月5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9月6日《 现代快报》 法庭不相信雷锋? 莫斯科不相信眼泪,难道法庭不相信雷锋?法官所谓的“常理”,正是无数人所抨击并致力于扭转的冷漠风气,而依据这样的“常理”来分析,则当今社会不可能也不应该出现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 掉在地上的钱包不能轻易去捡,因为有可能是圈套;摔倒在街头的老人不要轻易去搀扶,否则就有可能引火上身,相信很多人都会有类似的“经验教训”。如果说普通人嗟叹世风日下俨然“常理”是一种悲哀的话,但法官将此作为判案的依据则令人无比惊诧。这样的判决不啻是向那些具有爱心的人们兜头泼下一盆冷水。此案唯一证人陈老先生在法庭上愤怒疾呼“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有此疑问的相信不只是他一个人。 此时此刻,天国里的雷锋或许应该为此而感到庆幸——在那个遥远的年代,他所做的违背“常理”的事情实在太多了。 □赵志疆 良知的证明 浏览相关新闻后海量的跟帖评论,不难发现,网民几乎是一边倒地支持彭宇,强烈质疑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许多网民言辞十分激烈,表示按照法院所认定的“常理”,也就是说在21世纪的中国,“常理”等于没有人会做好事,这很可怕。一些网民表示以后一定会记住这个教训,不会去扶被撞的老人,即便是自己撞的也不扶,因为好人的下场比坏人还惨,等等。 其实,对于此案,质疑是正常而必要的,但不必过于恐慌。 正如网民分析的那样,此案的判决有许多值得质疑的地方。媒体披露,当事老太太的儿子是警官,而涉及此案的派出所以“丢失了”为由拒绝提供相关原始笔录,所长涉嫌提供伪证,等等,更让人们心存疑惑。彭宇也表示将提起上诉,案情也许会有新的进展。 这起个案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许多人同情彭宇,甚至愿意为他捐款,这本身就证明“公道自在人心”,显示了良知的力量。市场经济带来对传统道德的冲击,某些社会道德面出现溃疡,值得人们警惕,但我们也不要把个案看成全部。 □邓清波 阿Q的逻辑 记得鲁迅先生的《阿Q正传》中写过,阿Q有个无师自通的“学说”:凡尼姑,一定与和尚私通;一个女人在外面走,一定想引诱野男人;一男一女在那里讲话,一定要有勾当了。这与法官的推理是同一个逻辑:“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识,一定就是撞了老太太,才扶她上医院,又借款与她”。 假如法官的“常理”真的“放之四海皆准”,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我们这个社会将会变得何等的可怕?□王 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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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9 20:0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北青时评:彭宇一审败诉与可疑的自由心证   本报评论员 蔡方华   今日社评   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做出了一项极有影响性的民事判决,对南京市民彭宇被诉撞倒老太太一案,法院判定原告胜诉,因为“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故而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赔付45876元费用。   这项判决的影响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对社会道德底线有所触动。虽然法院审理认定,彭宇撞倒老太太“可能性比较大”,但绝大多数旁观者却从诸多证据中获得了相反的印象,即彭宇实际上是对老太太施以援手,在老太太倒地不起时搀扶了一把,甚至协助老太太的家人将她送到了医院。如果公众这种一边倒的判断是客观事实,如果彭宇的确是做好事却被反诬,那么,法院的判决无疑会让道德底线打一个寒战。有这样的判例高悬在上,从此谁还敢做好人好事呢?遇到麻烦时恐怕还是明哲保身为妙啊!   此外,从一审判决书看,南京鼓楼区法院的主审法官在彭宇案中突出地运用了自由心证原则,但总的看来,运用得不够妥当,甚至出现了“超级自由心证”的倾向,涉嫌滥用自由裁量权。   鼓楼法院的判决书多次使用了“从常理分析”、“更符合实际的做法”、“与情理相悖”之类的措辞,这实际上正是法官运用自己对人情世故的经验,对案情事实进行某种逻辑推断,进而形成“内心确信”。但遗憾的是,这位主审法官所说的“常理”和“情理”,恰恰是主流价值观历来所反对的冷漠和置身事外。按照法官所谓的“常情”,彭宇如果抓不到撞老太太的人,就不该去搀扶老太太,而应该一走了之才对;按照法官所谓的“情理”,彭宇在老太太的家人到达后应该“自行离开”,不仅不应该送她去医院,更不应该借钱给他们。恰恰是因为彭宇表现出了不同于“常人”的古道热肠,就被法官“心证”为撞人者,这该有多荒谬,又多么让人心寒。   之所以说主审法官暴露了“超级自由心证”的倾向,还缘于法庭显然违背了“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审判基本原则,对证据的取舍也让人感觉匪夷所思。原告没有提供任何直接有力的证据,唯一间接的证据,即派出所笔录的手机照片也是由老太太的儿子拍摄的。离奇的是,笔录的原始文件在派出所里“失踪”了,派出所所长却称手机照片是他自己拍摄的。这份可疑的证据显然被法庭采信了。但另一方面,一位事发时在场的市民陈先生证明,他亲眼看到老太太“不知为什么就摔倒了”,彭宇是在老太太摔倒后“上前帮忙”的,但法庭却认为,陈先生的证词不能说明老太太是否为彭宇所撞倒。法官对证据的一取一舍,恰恰暴露出对常识的漠视,以及对证据价值判断的主观与荒谬。   在本案中,法官自由心证的失当是显而易见的,因而这一判决的权威性也就大打折扣。这对法律的尊严以及公众对法律的信仰是一种伤害。   人们对彭宇案一审结果的反感,提醒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绕不开的法官自由心证,对于我们的司法实务界来说显然还是一个难局。法官素质不高,庭外因素繁杂,民事审判的监督程序缺乏,都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存在着沦为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的危险。   彭宇案能否在二审中还原真相、实现公平,无论对法律还是道德来说都至关重要。还是引用一句套话吧:我们都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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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0: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听说过身边发生的类似的事情。。。。。 法院的弱智逻辑让我吃惊啊!所谓法院判决,不过是三两个人商量的结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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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0: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keen这么激动 确实,如果遇到这种事,实在是难以平复心情! 现实已经到了这种程度,看来伟大的祖国是该清理清理自己内部的垃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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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0:48: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件引起了非常大的争议。都是一边倒,站在彭宇这边的。判决实在失公道,法律真是没有眼睛。 这老太家人实在是没良心。
I'll never let you part, for you're always in my he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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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1: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这已不是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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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1: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联想起美国有一个案件 一个男的送一位迷路的精神病患者回家 被该患者家人误认为是抢匪开枪打死 最后被陪审团判正当防卫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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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1: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让我想起<<离开雷锋的日子>>电影里的镜头,生活有时候就会给人一记闷棍! 法庭实在是有趣,推理可以替代法律原则,这个老太儿子是公安,用手机拍了所谓口供照片,然后所长说是自己拍的.......这个里面太多奇怪的了,做伪作是不是也要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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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9 22:32:1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人难。做好人。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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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0 08: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老罗语录 - 理想主义者 说的就是这事儿嘛 http://www.my160.com/topic/625447 老罗还在他BLOG上号召为小彭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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