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雷默成长得很快,到1980年代末,它已经成为全国最流行的吉他,埃迪•范•海伦(Eddie Van Halen)、邦•乔维(Bon Jovi)、小汉克•威廉姆斯(Hank Williams Jr.)、摇摆姐妹(Twisted Sister)等等所有这些名人人都弹过它、推荐它。我们为提托•杰克逊(Tito Jackson)定制了一把吉他,在胜利巡演(Victory Tour)也用上了克雷默吉他。1989年,克雷默卖给了一家投资集团,他们在银行贷款上违约,于是H.V.V.集团从银行购买了公司资产,并试图重建克雷默品牌。然而,由于和银行在一些商标所有权上的争执导致H.V.V.集团按照联邦破产法第11章(译注:第11章为重组破产,允许公司申请重组,根本目的是拯救企业,使企业摆脱无力偿债的困境)破产。
于是我对J.C.I.提起诉讼,法庭判决我应该获得140万美元。J.C.I.声称他们没有资产,联邦法官允许我揭开公司面纱(译注:Piercing the corporate veil ,是指在一定条件下,法院可能会拒绝承认公司人格的独立存在。该原则的核心是否定公司人格,使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针对所有在任股东个人采取判决。我们永远无法针对迈克尔、珍妮(Janet)和杰基(Jackie)使用这一判决。我的律师当时觉得无所谓,因为他认为我们可以轻松地从家族其他成员处收到140万美元。在个人破产失去一切之后,又被骗失去对家族极为重要的吉他公司实在苦涩得难以下咽。所以我要回击。就像任何处于我的位置上的正常人会做的一样,这无关乎个人,只是生意。